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有哪些
导读:
改革开放四十年看,全国个体户越来越多,但是很多个体工商户并不是很懂这里面的知识,那么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包括哪些?个体工商户个税怎么征?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有哪些?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在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经营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补充规定的内容如下,
《条例》第三条所列行业的划分:
工业、手工业,是指从事自然资源开采和商品的生产、制造、加工,矿产开采,以及生产设备、工具修理等 建筑业,是指从事土木建筑、设备安装和建筑设计、房屋修缮等。
交通运输业,是指从事公路、水上客货运输,装卸搬运等 。
商业,是指从事商品收购、销售、贩运、储存等 。
饮食业,是指从事饭馆、菜馆、饭铺、冷饮馆、酒馆、茶馆、切面铺等 。
服务业,是指从事理发、照相、浴池、洗染、旅店、刻字、体育娱乐、信息传播、科技交流、咨询服务等。
修理业,是指从事钟表、自行车、缝纫机、收音机、电视机、黑白铁及其他杂品修理等。
个体户的个人所得税相当于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只是叫法不一。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级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1)不超过15000元的,5。
(2)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10。
(3)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20。
(4)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30。
(5)超过100000元的部分,35。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第十七条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所说的成本、费用,是指纳税义务人从事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所说的损失,是指纳税义务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义务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第一条 为规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许可行为,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根据《行政许可法》、《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个体工商户验照(以下简称验照),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每年在规定时间内,依法对上一年度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及经营情况进行检查的一项监督管理制度。
第三条 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大中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负责其核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的验照工作,也可以委托工商所进行申请验照。
第四条 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的1月1日至5月31日到核发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委托的工商所验照。
个体工商户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办验照。受托人代办申请验照时,需提交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个体工商户在停业期间应当参加验照;在验照期间要求停业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先验照后停业。
第五条 个体工商户申请验照须提交下列材料:
(1)《个体工商户验照报告表》;
(2)营业执照正、副本;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验照期间,依法要求个体工商户说明有关情况并提交其他有关材料,个体工商户应当予以说明并提交。
个体工商户应当对提交的验照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个体工商户提交的申请验照材料进行审查。对验照材料齐全,内容完整,符合规定的,当场通过验照,并在营业执照正、副本上加盖验照戳记;对提交的验照材料需要进行实质性审查的,应当出具收件回执,待审查合格后通过验照,但最长不得超过20天。
第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验照时应当审查下列情况:
(1)登记事项执行和变动情况;
(2)生产经营情况;
(3)营业执照是否有效;
(4)其他依法需要检查的事项。
第八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验照中发现有下列情形的,应当依法做出处理:
(1)对经营者主体发生改变,与登记事项不符的,属于家庭经营的,责令限期办理变更登记后申请验照;属于个人经营的,责令原经营者限期办理注销登记,新的经营者依法办理开业登记。
(2)对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责令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换发新的营业执照后申请验照。
(3)对前置行政许可文件被吊销、撤销或者行政许可文件有效期届满的,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并限期办理注销登记或者变更登记。
(4)个体工商户在规定时间内未申请验照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告知,责令限期申请验照。
(5)个体工商户在验照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改正。
第九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验照过程中做出责令改正、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决定,个体工商户拒不执行的,应当本着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依照《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区别情况进行处理。
第十条 有条件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利用互联网进行网上验照。
第十一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符合规定的个体工商户不予通过验照或者对不符合规定的个体工商户给予通过验照,以及利用验照乱罚款、乱收费、搭车收费、代收代扣其他费用,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对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验照报告表》、验照戳记样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有哪些”的相关法律知识,通过上文,相信大家对于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个体工商户个税征收以及验照办法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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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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