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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回购风险管理相关措施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17 00:05:09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中国结算发布了《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回购风险管理相关措施的通知》。通知明确将不受理新增企业债券回购资格申请,同时,明确将对地方政府性债务进行清理甄别分批分步下调标准券折扣系数,以下就由法...

  核心内容:中国结算发布了《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回购风险管理相关措施的通知》。通知明确将不受理新增企业债券回购资格申请,同时,明确将对地方政府性债务进行清理甄别分批分步下调标准券折扣系数,以下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详细介绍。

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回购风险管理相关措施的通知

  各结算参与人: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 号),相关部门将对地方政府性债务进行甄别与清理。为提前做好企业债券风险防范,避免回购质押库出现系统性风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暂时不受理新增企业债券回购资格申请,已取得回购资格的企业债券暂不得新增入库。按主体评级“孰低原则”认定的债项评级为 AAA 级、主体评级为 AA 级(含)以上(主体评级为 AA 级的,其评级展望应当为正面或稳定)的企业债券除外。

  结算参与人应依据本通知规定采取相关措施,严格限制企业债券新增入库。如有新增入库的,本公司将采取强制出库措施,结算参与人应严格防范欠库乃至透支风险。

  二、地方政府性债务甄别清理完成后,对于纳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与专项债务预算范围的企业债券,继续维持现行回购准入标准;对于未纳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与专项债务预算范围的企业债券,本公司仅接纳债项评级为 AAA 级、主体评级为 AA 级(含)以上(主体评级为 AA 级的,其评级展望应当为正面或稳定)的企业债券进入回购质押库。

  三、地方政府性债务甄别清理完成后,对于未纳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与专项债务预算范围、且不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已入库企业债券,本公司将采取措施,分批分步压缩清理出库,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在地方政府性债务甄别与清理过程中,本公司也可根据市场风险状况,对风险较大的已入库企业债券采取压缩清理措施。

  四、现行《质押式回购资格准入标准及标准券折扣系数取值业务指引》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五、请各结算参与人及时将本通知转发给参与回购业务的投资者,并加强投资者教育与培训,严格防范和控制回购风险。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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