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 内容解读
导读:
核心内容:国家统计局发布了《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该意见稿细化了企业信息公示的相关规定。对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的办公室,处罚都作了详细的说明,以下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详细介绍。
《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的制定,是为了具体落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外的其他政府部门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行政处罚信息和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的要求。
什么情况会被认定为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
1、蓄意编造虚假统计数据的;
2、虚报、瞒报统计数据数额较大或者虚报率、瞒报率较高的;
3、有其他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
以上3种统计违法行为,每种都严重影响企业源头数据,只要核实属三种情形之一,企业就会被列入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
严重失信企业有什么影响吗?
1、信息公示+责令整改:对依法认定的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政府统计机构将通过国家统计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失信企业信息,包括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统计违法行为、依法处理情况等。
公示期限为1年,公示期间,如果企业认真整改到位,经企业申请,并由履行公示职责的政府统计机构核实后,可以提前移除有关信息,但是公示时间不少于6个月。
如果企业整改不到位,或再次出现统计违法行为的,公示期限将延长至2年。
2、政策待遇受限:这些信息将逐步与企业融资、政府补贴、工商注册管理等直接挂钩,失信企业将会为此付出相应的成本和代价。
如果被错误认定为公示上严重失信企业,怎么办?
1、要求更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政府统计机构公示的失信企业信息不准确的,有权要求政府统计机构予以更正;
2、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府统计机构在公示失信企业信息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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