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公司法 > 公司法解读 > 公司法第四十九条: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法第四十九条:董事会议事规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0 12:10:41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可以在章程中规定:出席董事会的董事应达到多少比例会议方为有效,可以做出决议;通过决议是按全体董事还是按出席董事来计算票数等。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公司法第四十九天关于董事会议事的规定,希

  核心内容: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可以在章程中规定:出席董事会的董事应达到多少比例会议方为有效,可以做出决议;通过决议是按全体董事还是按出席董事来计算票数等。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公司法第四十九天关于董事会议事的规定,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法条原文:

  第四十九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二、法条解读:

  本条是对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会议记录的规定。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可以在章程中规定:出席董事会的董事应达到多少比例会议方为有效,可以做出决议;通过决议是按全体董事还是按出席董事来计算票数;哪些决议案可以按简单多数通过,哪些需要按绝对多数通过等。一个表决权,也就是在行使表决权时每个人只能投出一票。

  董事会的成员在董事会会议上的地位平等,享有相同的权利。董事会决议在表决时,以董事人数计,每一董事有一表决权,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会会议记录是记明董事会会议对决议事项做出决定的书面文件。董事会在举行会议时,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应当安排人员记录会议的举行情况,包括会议举行的时间、地点、召集人、主持人、出席人、会议的主要内容等。董事会做出决议的,应当对所决议的事项、出席会议董事及表决情况、决议结果等作成董事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当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以保证董事会会议记录及董事会决议的真实性和效力。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