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四十五条:董事会
导读:
核心内容:董事会的设置和人数。公司通常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原则,由股东选任董事组成董事会作为公司的决策机构,负责公司经营管理。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解读公司法第四十五条关于公司董事会的规定,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法条原文:
第四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二、法条解读:
本条是对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设立、组成的规定。
董事会的设置和人数。公司通常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原则,由股东选任董事组成董事会作为公司的决策机构,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公司有大有小,各公司可根据本条规定和实际需要确定董事会的组成人员人数,少则可以5人,最多可以13人。董事会成员人数通常应为单数,以防止董事会在做出决定时出现赞成、反对各半的僵局出现。
职工董事。依照本条规定,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中必须有职工董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中也可以有职工董事,以有利于职工参与公司的民主管理。为了保证职工董事真正从公司职工中产生,代表职工利益,职工董事应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不能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设置和产生。董事会作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必备且常设的集体行使公司经营决策权的机构,采取会议体制,有必要设置董事长,在董事会内部负责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主持等程序事务,协调董事会成员之间的关系,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法律中未作规定,应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由股东会直接选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也可以规定由股东会选举董事会后,由董事会成员选举产生董事长和副董事长;还可以规定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大小决定由谁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等。
引用法条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会议是如何召开的,其议事方式、议事程序和表决效力如何确定?答:董事会会议有关事项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1/3以上董事可以提议
请问董事会有解释公司章程的权力吗?解答分析公司章程由公司股东会制定和修改,其解释权也应属于股东会。但是,很多公司在制定章程时已经将章程由董事会解释写进章程,这是
通常公司是需要设立董事会的。有的规模较小的公司可能就会疑惑,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公司法》第四十五条【董事会及其
物业管理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的职责范围包括:法律咨询;商业谈判;对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起草、审核规章与合同;办理工商登记;代理诉讼和非诉活动;聘任董事会秘书
诉讼期间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关闭跑路的,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和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承担相应的的责任。当事人可以申请变更主体,仲裁委委员、人民法院也可依
公司不在收入证明上盖章的,劳动者可以搜集其他证据证明收入,比如:1、到地税局打印的个人完税证明;2、社保缴纳证明;3、到银行打印的工资发放明细;4、工资条;5、
公司不给员工的收入证明盖章的,员工可以提交以下证据来进行证明:1、到地税局打印个人完税证明;2、带身份证到社保局自助机上打印社保缴纳证明;3、到银行打印工资发放
董事会的召开形式主要包括:1、定期召开。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2、临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
公司法集团董事会的规定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1、董事会的设立;2、董事会的组成人员;3、董事任期;4、董事会职权;5、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与主持;6、董事会的议事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