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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管理层收购(MBO)重启之思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2-18 07:20:34 人浏览

导读:

[摘要]我国管理层收购经历2003年的暂停后,随着2005年国务院国资委和财政部联合出台的《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又一次启动其在产权改革中的应用步伐。本文分析了2005年我国管理层收购存在的主要问题,从管理学角度提出了如何进行管理层收

  [摘 要]我国管理层收购经历2003年的暂停后,随着2005年国务院国资委和财政部联合出台的《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又一次启动其在产权改革中的应用步伐。本文分析了2005年我国管理层收购存在的主要问题,从管理学角度提出了如何进行管理层收购的一些思考。

  [关键词]管理层收购;重启;思考

  [中图分类号]A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656(2005)04-0067-04

  2005年4 月14日,国务院国资委和财政部联合出台的《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办法》(简称《办法》)规定:可以探索中小型国有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简称MBO),大型国有企业的国有产权或股权不向管理层转让。这是两大部委首次以文件形式公布对企业MBO的态度,意味着国家给国有中小企业MBO亮了绿灯。在经过2003年3月,财政部发至原国家经贸委企业司关于《国有企业改革有关问题的复函》(财企便函[2003]9号)文件建议:“在相关法规制度未完善之前,对采取管理层收购(包括上市和非上市公司)的行为予以暂停受理和审批,待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关措施后再做决定",叫停了MBO的应用之后,上述《办法》被被业界普遍认为管理层收购(MBO)再一次成为产权改革的热点话题,又一次启动其应用的步伐。

  所谓管理层收购(Management Bbuyouts, MBO)是指(核心)管理层人员以所在目标公司资产(或股权)为抵押(或质押),通过负债融资收购目标公司的全部和大部分股份,从而转换目标公司的所有权结构和控制权结构,实现对目标产权重组与管理重组目的的一种杠杆收购方式。1999年北京四通集团的产权改革标志着中国国内企业MBO行为的开始。 2002年10月,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明确界定了管理层收购行为。2003年初,在我国涉及国有资产的有900多家上市公司中,有 200多家在积极探索管理层收购或持股这一新的模式,MBO上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以致于2003年被定MBO年。到目前,我国已有盼盼集团、恒源祥、宇通客车、江苏吴中集团、粤美的、深圳方大、佛塑股份、特变电工等一些知名企业或企业集团公司先后试行了MBO方案。上述企业或集团通过实施MBO计划,极大地促进了产权关系的明晰和激励机制地完善,为“二次创业”提供了可持续发展地平台。但是也必须看到的是上述企业或集团中,只有恒源祥的“品牌及整体资产”以及吴中集团的MBO计划属于较为完整意义的MBO案例,而且,在部分企业的MBO过程中存在着诸如国有资产流失等各种不规范的行为。2004年8 月,香港学者郎咸平在上海演讲时,以格林柯尔公司老板顾雏军为例,破解管理层收购式的国企产权改革背后的黑幕,认为这一手法正在成为国资流失的黑洞。郎咸平的观点一经刊出,就引发报纸、公众以及经济学界的一场大讨论。在此背景下,管理层收购发展过程中经历着痛苦与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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