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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股权变更费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6 00:07:06 人浏览

导读:

为了便于大家对公司的基本信息了解和国家规范公司行为的目的,因此公司在发展过程中所做出的一系列法人、地址等事项的变化都需要到工商部门进行登记。那么工商登记股权变更费用有哪些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为了便于大家对公司的基本信息了解和国家规范公司行为的目的,因此公司在发展过程中所做出的一系列法人、地址等事项的变化都需要到工商部门进行登记。那么工商登记股权变更费用有哪些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工商登记股权变更费用

   1、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公司开业登记费按注册资金的千分之零点八缴纳;注册资金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千分之零点四缴纳;注册资金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登记费不足50元的(企业法人),按50元缴纳。

  2、营业单位、分公司开业登记费为300元。

  3、企业法人及营业单位、公司及分公司变更登记费为100元;企业法人变更增加注册资金的,按注册资金增加部分的千分之零点八缴纳,注册资金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千分之零点四缴纳,注册资金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变更登记费不足100元的,按100元缴纳。

  4、外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开业或变更名称,收取名称核准费100元。

  5、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改制、改组和结构调整的企业变更登记费50元。企业"三改"后注册资金总量不超过原有企业(含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下同)注册资金之和的,不收取注册登记费,只按上述标准收取变更登记费。企业"三改"后的注册资金超过原有企业注册资金的部分,按规定的注册登记收费标准收费,收取注册登记费后,不另收变更登记费。

  6、企业需要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每份收取工本费10元。

  7、个体户变更登记费为10元,需要领取营业执照副本每份收取工本费3元。

  二、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仪式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表现之一。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及公司法的实施,股权转让成为企业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由此引发的纠纷在公司诉讼中最为常见,其中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是该类案件审理的难点所在。

  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以转让股权为目的而达成的关于出让方交付股权并收取价金,受让方支付价金得到股权的意思表示。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但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并不当然等同于股权转让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的问题,股权转让的生效是指股权何时发生转移,即受让方何时取得股东身份的问题,所以,必须关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的适当履行问题。

  三、股权出质

  所谓股权出质,即股权质押,是权利质押的一种。最常见的情形是:上市公司的大股东缺钱时,将自己的股票在一定期限内质押给金融机构,如银行、证券、信托等,从而获得贷款,以缓解短期流动资金不足所带来的压力,这是大股东常用的一种融资手段。

  根据《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可以转让的股权也可以出质。

  股权是一种权利,在我国权利是可以进行出质的。但是如果是没有权利凭证的权利需要到相关部门办理好登记,质权才生效。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工商登记股权变更费用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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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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