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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国有银行公司治理改革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2-08 01:22:22 人浏览

导读:

印度国有银行公司治理改革及其对中国的启示中国和印度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转轨市场经济体,在经济发展道路上有许多相似之处,在金融领域两国也都面临着同样的任务,即如何通过金融改革来提高金

  印度国有银行公司治理改革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中国和印度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转轨市场经济体,在经济发展道路上有许多相似之处,在金融领域两国也都面临着同样的任务,即如何通过金融改革来提高金融效率,以促进经济增长。中印两国的银行体系也具有很多共同点:在两国银行资产中,国有股都占有主导地位;两国国有银行都是金融业的主体;在市场化改革过程中,两国国有银行都面临相似的问题和挑战。深入考察印度国有银行发展和演变的历史过程和实践经验,对中国银行业改革的深化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印度银行改革的必要性

  1991年,印度经济形势非常严峻,印度银行系统面临着大量的贷款得不到偿还和赢利率低下的问题,银行大面积亏损,呆账、坏账大量增加,国内发生挤兑现象,银行体系已岌岌可危。20世纪90年代初期,在印度27家公营银行中,除2家外其他各银行的逾期未偿还贷款占放款总额的比例都在10%以上,有的银行甚至超过35%。同时,印度银行系统的赢利率低下且不断下降。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压力下,印度政府接受了世界银行的结构调整计划。印度政府在 1991年8月建立了以纳拉辛哈为主席的纳拉辛哈委员会来评估印度金融体系,该委员会的大部分建议后来成为改革措施。

  二、印度国有银行公司治理改革的主要措施

  (一)在政策环境方面,放松管制,增强竞争性

  印度允许民营银行准入(自1993年以来已批准了9家),允许外资银行开设更多的分支网络,加大外资银行扩大业务的自由度,同时允许新的外资银行进入,增强银行业竞争,提高银行经营空间。随着银行体系多元化组织结构的发展,印度银行业更加强调通过竞争来提高经营效益。建立适当的法律、技术、制度以及规制框架,大力发展金融市场,成立特别法庭,加速银行贷款回收。

  (二)在监管环境方面,改革监管体制,增加信息披露

  1.审慎的规制和监管是印度金融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印度国有银行自1991年改革以来,逐步实施了一系列审慎标准和规则,包括资本充足率、资产分类、收入确认、贷款损失拨备、会计准则、信息披露、投资、风险管理以及资产负债管理等。

  2.1994年成立了一个权威性的金融监管委员会BFS(Board for Financial Supervision),该委员会的职责是对银行公司、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机构行使检查监督权。

  3.构建了一个由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和银行内部控制体系组成的综合监管战略。该战略以“骆驼”评级方法为基础。RBI(印度储备银行)要求银行机构建立对本行资产负债表进行关键分析的机制,并将分析结果报告给董事会。该分析报告也要报送 RBI,作为对银行非现场监测体系的一个补充。RBI要求银行披露重要经营业绩和发展指标、贷款损失拨备、不良资产、员工工作效率等内容。为进一步提高银行财务报表的透明度,RBI还要求银行披露不良资产的变动情况、拨备情况以及对某些行业的贷款情况。

  4.定期检查。定期检查是印度银行监管的主要工具。1992年引入了“年度财务检查”体系(Annual Financial Inspection),1997年正式开始执行。检查的目标和程序是:评价银行的安全稳健性;评价董事会和管理层的治理质量;确保遵守银行法律法规;评价银行资产的安全性;分析银行的偿债能力指标以及识别需要采取纠正行动的领域。

  (三)产权变革

  印度政府于1994年对《银行公司法》(Bank-ing Companies Acts)进行了修订,政府在国有银行中的股份减少至51%,RBI在印度国家银行(SBI)的最低持股限额为55%。10家银行实现上市。在 2000-2001年度的联邦预算案中,印度政府建议将其在国有银行中的股份减少到33%,同时又保持这些银行的国有性质。为了使国有银行达到国际资本标准,1993年进行了注资,20世纪90年代末注资2044.6亿卢比。印度政府以政府资本注入为主,银行从资本市场筹资为辅来提高国有银行的资本充足比率。长期以来,印度银行的资本充足比率不足3%,与《巴塞尔协议》所要求的8%有相当大的差距,银行体系内存在较大的安全风险。1994年起,政府不断通过财政预算,以政府债券的形式拨款给国有银行用于银行的资本重建。1993-1994年、1998-1999年,政府用于国有银行的再投资共达 1644.612亿卢比。

  (四)改革董事会

  银行治理关键在于董事会。监管当局要求国有银行董事会在一些关键领域如投资、贷款、资产负债管理、不良资产的管理和清收等方面制定政策,并设立一些下属委员会。1995年,RBI明确要求银行设立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是保证内部控制和审计职能的有效性并遵守 RBI、内外部审计师的检查报告。为确保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和专业性,银行董事会中的注册会计师董事是法定成员,但董事会主席不进入审计委员会。政府向议会提出了一项法案,使得RBI可以在出于维护银行业政策和公共利益、保护银行或存款人利益的情况下,提名并任命国有银行的董事。自1997年12月以来,私营银行只有在出现“亏损一年多,资本充足率低于8%、不良资产超过20%或是管理层出现纷争”的情况下,RBI才会进行干预,任命政府董事。所有国有银行的主席、常务董事和执行董事都是由政府任命的,主席和常务董事由银行董事会任命,董事会应当由股东选举产生。为此,政府设立了一个提名委员会,由RBI 行长任主席,负责这些任命。在任命薄弱的国有银行首席执行官时,政府成立了一个包括2名外部专家在内的人才物色委员会,国有银行聘请、解聘审计师都需事先得到RBI的批准。银行根据RBI发布的一份批准名单来选聘审计师,这一程序非常具体。对于私营银行,法定审计师是在年度股东大会上任命的,但事先也要得到 RBI的批准。

  三、印度经验对中国国有银行公司治理改革的启示

  通过实施一系列的改革,印度国有银行取得了显著的经营绩效,其改革对中国国银行公司治理改革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严格银行监管,强化信息披露

  有效的银行监管和充分的信息披露是国有银行公司治理改革取得成功的重要保证。在印度,加强监管框架一直是银行业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RBI采取了一系列的审慎监管措施,逐步地向国际银行业监管的最佳做法靠拢。相比之下,中国对商业银行的监管手段还是过于单一和生硬,银行监管的审慎手段也相对缺乏一些,同时国有银行还未正式开始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信息披露还很不充分。因此,中国银监会应当进一步加强审慎监管力度,改进监管的质量和效率,加强信息披露,逐步实施审慎的国际会计制度。在注重外部监管的同时,也要注重内部监管,建立健全科学决策机制、监督制约机制,从而提高风险管理能力与内控水平。

  (二)放松银行业的市场准入

  印度政府在改革中允许建立私营银行,减少对外国银行进入及现有银行机构扩张的限制,并允许发展非银行金融机构,鼓励金融业内的自由竞争。和印度一样,中国政府在银行业改革中也致力于引进民营银行和外资战略投资者,但相对于印度政府对于其银行业准入的较宽口径,中国在这方面存在着很多不足,国有银行的资金仍偏好于投向国有企业。在进行银行改革过程中中国政府应该逐渐放开银行业进入条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增加对国有银行的竞争压力,促进银行业的正当竞争,促使其提高经营效率,推进整个银行体系改革。

  (三)国有产权的私有化

  从印度的改革可以看出,印度政府采取了一个渐进的方式,即通过放宽外资银行、私营银行的准入限制和允许国有银行上市,促进竞争来重组这些银行。但这一改革措施并不彻底,虽然部分国有银行通过上市实现了对国有资本的稀释,但由于实行大股东监管,个人投票仍受到限制(最多为10%)。印度银行的私有化并没有对国有银行经营业绩的提高产生任何重要影响。我们可从印度不成功的国有银行私有化进程中吸取一些经验教训,如允许有实力的民营资本家入股国有银行;推行严谨的会计准则;将银行股改和完善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结合在一起等。

  (四)加强董事会市场化改革,重视人力资源

  印度在国有银行改革中,非常重视对人力资源的开发和管理,一方面对现有员工进行大量培训,以提升其素质从而适应新业务和新岗位的需要;另一方面从外部市场引进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加速了和国际接轨的进程。对中国来说,关键还是要解除目前国有银行经营者与相应行政级别挂钩的做法,去掉经营者的“官本位”,促使管理人员职业化。设计合理的报酬机制,使关键性资源所有者的工资待遇与其工作绩效相对应,并承担相应的剩余风险。培育经理人市场,通过代理权竞争来选择优秀的银行经营者。对高层管理人员应向社会公开招聘,实行聘任制、任期制、期权激励制等现代企业通行的治理制度。此外,还应建立良好的纠偏机制,及时纠正不正确的决策,撤换不合格的银行经营者。

  作者:董雪征 智立红 来源:《经济与管理》2009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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