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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结构有问题 董秘将被问责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2-07 21:34:28 人浏览

导读:

公司治理结构有问题董秘将被问责12月6日,中国保监会召开了首届保险公司董事会秘书联席会议。袁力主席助理出席会议,他在讲话中对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利和责任提出了明确要求,希望董事会秘书要充分认识自身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中承担的重要职责,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

  公司治理结构有问题 董秘将被问责 12月6日,中国保监会召开了首届保险公司董事会秘书联席会议。袁力主席助理出席会议,他在讲话中对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利和责任提出了明确要求,希望董事会秘书要充分认识自身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中承担的重要职责,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切实负起沟通、协调、组织的责任,为推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做出应有的贡献。同时强调对于治理结构存在问题的公司,保监会也会追究董事会秘书的相关责任。

  会议提出了“十一五”期间保险业深化公司治理结构改革工作的初步打算,即一年打基础、二年抓落实、三年见成效,力争在“十一五”期间,使各类保险公司的治理结构逐步完善,治理机制和内控机制真正充分发挥作用。

  2006年主要是打基础。发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指导意见》,对公司治理结构监管和公司治理结构改革进行总体规划;在深圳举办保险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参加的治理结构培训班,对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教育和发动;对44家保险公司的治理结构进行摸底检查,基本摸清了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总体状况;制定配套制度,增强工作的操作性和指导性,包括《保险公司总精算师管理办法》、《保险公司合规负责人管理办法》、《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保险公司内部审计指引》、《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指引》在内的一系列配套制度目前已相继起草完毕。

  2007年主要抓落实。对上市公司、国有公司、中型公司、小公司、新公司等不同类型的公司,采取“分类指导、分类监管”的原则,有针对性地抓落实。保监会将要求保险公司按照《指导意见》的原则规定,根据自身实际,建立健全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总精算师和合规负责人等关键岗位,设立或完善内部审计、风险管理和合规管理等工作机构,同时按照规范的程序,提交内控评估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和合规报告,逐步完善相关工作机制。与此同时,保监会还将建立科学的保险公司治理评价机制,对公司治理结构状况进行定期评估,并落实问责制,对治理结构存在问题的公司相关责任人进行个人问责,逐步实现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规范。

  会议认为,董事会秘书是公司治理结构运作的具体推动者和执行者,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鉴于治理结构工作的实践性、复杂性和董事会秘书工作职责的特殊性,保监会将逐步建立董事会秘书制度和董事会秘书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集保险公司董事会秘书,就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议题进行研讨和部署,使之成为董事会秘书相互沟通、共同交流、促进工作的平台,使公司治理结构改革和监管得到有效落实。

  各中资保险公司董事会秘书或相关负责人约60人参加了会议。有关专家分别就公司治理结构评价以及董事的选拔、考核及激励作专题讲座,中国人保、中国人寿和中国平安作了经验交流。来源:中国保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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