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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名称预先核准需要哪些材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16 12:50:23 人浏览

导读: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序号文件名称1《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全体投资人的资格证明复印件4其他有关文件、证件规范要求: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

  核心内容:要想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就需要先进行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时,需要向工商机关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等一系列材料,以下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以下材料。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为原件。

  3、以上文件是外文的,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4、企业申请预先核准的名称(字号)在同行业中是否重复,是否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六、七、八条要求。

  5、企业申请在预先核准的名称中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的,需国务院决定。

  6、企业申请在预先核准的名称中间使用(中国)的,应符合下列条件:外商独资企业或外方控股企业;使用外方出资企业字号;符合无行政区划的条件。

  7、企业申请无行政区划的名称应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8、企业申请预先核准的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的,应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

  9、企业申请预先核准的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代表其主要经营范围,企业名称不应当明示或者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

  10、企业申请的名称预先核准和变更核准通知书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期满仍未登记或使用,核准的名称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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