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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约收购的特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2-08 19:23:39 人浏览

导读:

公司要约收购的特征与上市公司其他收购方式相比,要约收购具有如下特征:(1)收购人是特定的投资者。依我国《证券法》的规定,要约收购的收购人是持有目标公司已发行的股份30%的投资者。这30%的股份指所有发行在外的股份,包括国家股、法人股和社会公众股。(2

 公司要约收购的特征

  与上市公司其他收购方式相比,要约收购具有如下特征:

  (1)收购人是特定的投资者。依我国《证券法》的规定,要约收购的收购人是持有目标公司已发行的股份30%的投资者。这30%的股份指所有发行在外的股份,包括国家股、法人股和社会公众股。

  (2)要约收购的范围具有普遍性。收购要约是向目标公司非特定的全体股东发出的。

  (3)要约收购条件的统一性。收购要约的内容统一运用于目标公司全体接受要约的股东,不允许出现要约方面的差别待遇。

  (4)要约收购方式上的公开性。依我国《证券法》的规定,收购要约应公告,在法定期限内向目标公司全体股东公开表明收购的意思表示,收购要约也实行公告送达,而非个别送达,效力自公告之日起统一生效。

  (5)要约收购具有法定性。要约收购是在强行法约束下实施的收购,其方式需遵守《证券法》的规定,如要约收购须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收购要约须记载法定的内容、要约收购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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