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代表大会人数比例
导读:
民主决策有利于人民群众的团结,民主决策代表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民主权力。民主管理权力是有一定范围和限制的,权力大小有明确规定。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详细介绍职工代表大会人数比例的法律知识。
一、职工代表大会
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群众当家作主,参加企业经营决策、管理、监督干部、行使民主权利的权力机构。
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它接受企业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思想政治领导,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按照1986年9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规定,职代会应行使的职权是:定期听取厂长工作报告,审议企业经营方针、长远和年度计划、重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职工培训计划、财务预决算、自有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审议通过厂长提出的经济责任制方案、工资调整计划、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方案、奖惩办法以及重要的规章制度,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有关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评议、监督各级领导干部,并提出任免和奖惩的建议。
二、职工代表大会人数比例
1、职工人数为1000-1500人的企业职工代表一般应为10%左右;
2、超过1500人的企业可适当缩小比例;
3、不足1000人的企业可适当增加比例;
4、100人以下的企业一般实行,职工工作地点分散或连续作业,不便于召开职工大会的,也可以实行;
5、职工人数较少的企业,职工代表不得少于30人;
6、其中一线职工应占职工代表人数总数的50%以上;
7、中层以上行政领导人员一般为职工代表总数的五分之一;
8、女职工和青年职工代表的比例,应与其在企业职工整体结构中的比例相适应。
三、职工代表的构成
1、企业职工代表的构成是指代表中各类人员所占的比例。
2、企业职工代表应具有广泛性、代表性,但工人代表应占主体。
3、《国营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规定:“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应有工人、科技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其中工人代表一般不得少于职工代表总数的百分之六十。”《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企业和车间、科室行政领导干部一般为职工代表总数的五分之一。”
4、以上规定表明,在职工代表构成中普通职工代表须占多数,只有做到这一点,才能保证工人的职代会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工人代表参政议政的作用,充分反映占企业职工大多数的工人群众的意愿,使职代会切实成为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5、此外,随着企业现代化程序的不断提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人数增加、地位作用增强,为了吸收有经验的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规定,可以在企业或者车间范围内,经过民主协商,推选一部分职工代表。至于青年职工或女职工多的企业,应适当增加其职工代表的比例。
6、根据有关规定,职工代表是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的,因此,在选举代表时,就应当恰当地分配职工代表的名额,提出各选举单位各类人员的限额,以使企业选出的职工代表构成合理,各类人员都保持有适当的比例。当然也要注意不能因此要求职工选举他们不愿选的人当代表。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职工代表大会人数比例的相关法律知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公有制企业中职工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通过民主选举,组成职工代表大会,在企业内部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一种制度。如果您还有其他想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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