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公司法 > 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会、经理 > 董事会的产生及其性质

董事会的产生及其性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2-14 21:43:15 人浏览

导读:

董事会的产生及其性质董事会是依法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是公司的代表机关,代表公司并行使经营决策权;是公司业务的执行机关,对股东会负责;是公司的法定常设机关。董事会决策公司事务是按照全体公司董事一人一票的表决权设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是由国有资

  董事会的产生及其性质

  董事会是依法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是公司的代表机关,代表公司并行使经营决策权;是公司业务的执行机关,对股东会负责;是公司的法定常设机关。

  董事会决策公司事务是按照全体公司董事一人一票的表决权设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是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而且董事会成员中必须有公司职工代表。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延伸阅读】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全文

注册各类内资公司经营范围参考

公司章程范本下载(标准板)

公司合同和公章的区别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