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公司法 > 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会、经理 > 董事会议的召集与主持

董事会议的召集与主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2-14 21:41:38 人浏览

导读:

董事会议的召集与主持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有限责任公司的普通董事会议和临时董事会议的召开,公司法中没有

  董事会议的召集与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的普通董事会议和临时董事会议的召开,公司法中没有具体的规定,但是对股份有限公司普通会议和临时会议的召开有了具体的强制性规定和限制。其中,股份有限公司每年度至少要召开两次普通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另外,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延伸阅读】

新公司成立经营范围的规定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公司合作协议书范本

公司股权变更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