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关于股东名册的含义
导读:
所谓股东名册(Stock transfer books),是指由公司置备的,记载股东个人信息和股权信息的法定簿册。股权具有可转让性[①]。
而股权转让又是在公司之外的广大投资者中间进行的,公司根本无法确切地知道其在某个时间点上的真实股东是谁。尽管如此,公司仍然需要确定股东名单,因为公司必须向股东发放股息、派发新股或者通知召开股东大会。于是,作为静态的把握股东的方法,股东名册这种技术性的制度应运而生。各国公司法为使本国公司易于确定股东名单,从而高效快捷、集团性、持续性的处理公司与股东的关系,普遍规定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必须置备股东名册。作为一项制度的股东名册,对公司法中的相关制度会产生一些重大影响,比如股东名册在股权转让、股权质押中就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而且,股东名册作为制度本身也存在如何完善的问题。我国公司法也对股东名册问题作了规定,国务院法制办拟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改草案)》[②](以下简称《公司法修改稿》)基本上保留了公司法对股东名册的规定。
笔者认为,我国公司法关于股东名册的规定仍有许多不足的地方,此次公司法修改需要加以完善。本专题就将对股东名册及其相关的问题作些探讨,并针对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提出若干修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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