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公司法 > 公司知识 > 股东代表诉讼 > 股东派生诉讼的特点

股东派生诉讼的特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31 06:41:02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股东派生诉讼有哪些特点?股东派生诉讼是股东以自己的名义为公司的利益提起的诉讼。股东派生诉讼的特点包括原告资格有一定的限制、公司在股东派生诉讼中处于一种特殊地位等。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

  核心内容:股东派生诉讼有哪些特点?股东派生诉讼是股东以自己的名义为公司的利益提起的诉讼。股东派生诉讼的特点包括原告资格有一定的限制、公司在股东派生诉讼中处于一种特殊地位等。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股东派生诉讼的特点。

  股东派生诉讼的特点:

  1、提起股东派生诉讼的原告资格有一定的限制。

  原告股东的诉权来源于公司本身所具有的诉权,原告提起的诉讼并不是纯粹为自己的利益,原告仅仅在其所持股份的比例范围内享有间接的利益,其行使诉权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司的利益,同时也间接地保护了自己的利益。

  如果让股东无限制地行使这一诉权,极有可能出现少数股东利用该权利谋取个人利益,从而会破坏公司正常生产秩序或损毁公司商誉。因此,各国公司法几乎都对股东派生诉讼的原告资格规定了一定的限制条件,主要是体现在持股时间和持股比例两方面。

  2、公司在股东派生诉讼中处于一种特殊地位。

  在美国,公司处于双重诉讼地位。一方面,由于公司拒绝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原告就其所遭受的不正当行为提起诉讼,因此公司是作为名义上的被告而参加派生诉讼的;另一方面,公司与真正被告的利益是针锋相对的,因此公司又是派生诉讼中的真正原告。在英国,公司亦须为派生诉讼的中的被告。日本《商法典》第268条第1款第2、3项规定,股东或公司可以参加代表诉讼,但是因其参加将使诉讼不适当地拖延或显著加重法院负担的除外,提起代表诉讼的股东在提起诉讼后,应当从速向公司告知该诉讼。由此可见,在日本股东派生诉讼中,公司既非原告,也非被告,仅仅是一种诉讼参加人。

  3、提起股东派生诉讼必须“用尽公司内部救济”。

  用尽公司内部救济是指股东在公司遭到违法行为的侵害后,不能立即直接提起诉讼,而必须先向公司的监督机关提出由公司出面进行诉讼的请求,只有在请求被拒绝后,股东才可以代表公司提起诉讼。[page]

  股东派生诉讼是作为公司内部监督机制发生问题而采取的最后的司法补救措施。故各国公司法都规定仅在股东请求董事会或监事会对侵权人提起诉讼遭到拒绝时,方可提起诉讼,这样才符合法律上的逻辑和股东派生诉讼的立法本意。

  法律快车为您推荐:

  ■ 公司在股东代表诉讼中的诉讼地位怎么样

  公司参加股东代表诉讼后,对于公司在股东代表诉讼中的地位不能简单套用现行的当事人制度加以界定,其地位具有综合性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来具体界定其诉讼地位……详细

  ■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内容是什么

  股东代表诉讼,也称股东派生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利益受到他人侵害,尤其是受到大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侵害,而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成员、监事会、监事怠于或者拒绝行使诉权时,股东以自己的名义为了公司利益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保护公司权利的法律制度……详细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