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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变更的步骤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04 02:30:03 人浏览

导读:

我国公司的类型大致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股份有限公司一个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顾名思就是指按照股份划分权利的工资,但是无论是哪种公司变更股东的时候都要按照一定的步骤,下面大家就跟小编一起来看看...

  我国公司的类型大致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股份有限公司一个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顾名思就是指按照股份划分权利的工资,但是无论是哪种公司变更股东的时候都要按照一定的步骤,下面大家就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公司股东变更的步骤有哪些。

  股东变更登记要经过哪些步骤?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

  (2)公司原股东会关于变更股东、修改的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3)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变更后的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4)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与受让方签字盖章);

  (5)新增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企业法人》副本、《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或者自然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6)公司新股东会决议(选举董事会,成员,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由变更后的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公司股东或发起人改变姓名或企业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股东变更的税费

  公司的股份通过股权交易进行买卖,该交易造成股东的变更。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变更必须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样本见后面的参考资料),并且在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备案。股权转让协议的样本见参考资料。

  股东变更时需要缴纳相关税费。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需要交纳各种税费,说明如下。

  转让方是个人

  如果转让方是个人,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按照20%缴纳。

  转让方是公司

  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则需要涉及的税费较多,详见参考资料《公司股权转让的税费处理》。

  具体如下:

  (一)内资企业转让股权涉及的税种 公司将股权转让给某公司,该股权转让所得,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相关问题:

  1、企业所得税

  (1)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有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金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2)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8)9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改组活动,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

  (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或坏帐准备的资产,如果有关准备在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相关准备应允许作相反的纳税调整。因此,企业清算或转让子公司(或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全部股权时,被清算或被转让企业应按过去已冲销并调增应纳税所得的坏帐准备等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数额,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润,转让人(或投资方)按享有的权益份额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和损失的所得税处理

  (4)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5)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191号)规定:

  (一)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二)自2003年1月1日起,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3、契税根据规定,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契税;在增资扩股中,对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入股或作为出资投入企业的,征收契税。”

  4、印花税 股权转让的征税问题。股权转让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转让行为应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3‰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二是不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此转让应按1991年9月18日《国家税务总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号)文件第十条规定执行,由立据双方依据协议价格(即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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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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