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含义和特点
导读:
企业法人是法人的一种,是指能以自己名义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组织。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企业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负责人。
《民法通则》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数额,有组织章程、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具备法人条件的,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取得中国法人资格。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规定,企业厂长(经理)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会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我国法律规定,企业法人对他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法人进行诉讼活动。
依《民法通则》第38条规定,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责的负责人。其特点是:
(1)法定代表人的资格是法定的。如我国企业法规定厂长(经理)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规定董事长是公司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至于法定代表人的具体人选可由任命、选举、招聘等方式产生。
(2)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一般是执行机关的负责人,他可以依照法律或章程的规定,无须法人机关的专门授权,就可以法人的名义,代表法人对外进行民事活动,并为签字人。
(3)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从事业务活动的自然人。法定代表人只能是自然人,且该自然人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从事法人的业务活动时,并不是独立的民事主体,而只是法人这一民事主体的代表。
法定代表人应具备的条件是:
(1)必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必须具有一定管理能力和业务知识;
(3)须不存在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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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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