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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2-19 21:31:01 人浏览

导读:

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简称法定代表人)经企业登记机关(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取得法定代表人资格。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那么,根据《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哪些人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呢?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简称法定代表人)经企业登记机关(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取得法定代表人资格。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那么,根据《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哪些人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呢?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因犯有其它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的;

  相关知识:

  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也就是不能担任法定代表人:①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②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③ 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④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⑤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因此,国家公务员也不得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七、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八、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它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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