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名法定代表人应担何种民事责任
导读:
法定代表人具有代表公司对外行使民事权利,同时承担民事责任的职能。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49条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3、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4、解散、被撤消、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5、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6、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属于法定责任,不能以内部约定来对抗法律规定的违法责任。对于刑事责任方面,如单位犯罪的,有证据证明系挂名的法定代表人,则可以不承担责任。
还有,我国《民法通则》49条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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