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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31 06:57:44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分公司注销登记应提交哪些材料?分公司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材料包括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代理人证明、分公司营业执照等。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分公司注销登记应提交的...

  核心内容:分公司注销登记应提交哪些材料?分公司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材料包括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代理人证明、分公司营业执照等。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分公司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分公司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

  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

  4、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2、《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第四十三条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page]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第四十四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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