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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注销登记须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2-09 14:10:30 人浏览

导读:

一、基金会注销登记条件(1)按照章程规定终止的;(2)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3)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4)已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了清算组织,完成了清算工作。二、基金会注销登记所需材料(1)注销登记申请书;(2)业务主管单位

  一、基金会注销登记条件

  (1)按照章程规定终止的;

  (2)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3)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4)已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了清算组织,完成了清算工作。

  二、基金会注销登记所需材料

  (1)注销登记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3)基金会清算报告书。

  三、基金会注销登记程序、期限

  (1)申请;

  (2)受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审查与决定(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注销登记的决定);

  (4)颁发行政许可决定书(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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