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歇业公司未注销登记怎么讨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2-09 05:52:58 人浏览

导读:

9月2日,福州某船务公司以违反运输合同为由,将大连某运输商贸公司告到大连海事法院,要求被告返还10万元订金。但是,法院在调查取证时发现,大连某运输商贸公司虽然已有两年未年检,处于歇业状态,但没有注销登记。最终,法院依法将该公司的3家股东单位追加为被告,判
9月2日,福州某船务公司以违反运输合同为由,将大连某运输商贸公司告到大连海事法院,要求被告返还10万元订金。但是,法院在调查取证时发现,大连某运输商贸公司虽然已有两年未年检,处于歇业状态,但没有注销登记。最终,法院依法将该公司的3家股东单位追加为被告,判令3家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返还原告订金10万元。
2001年9月,福州某船务公司(简称福州方)与大连某运输商贸公司(简称大连方)签订了一份运输合同,约定大连方为福州方承运10000吨煤炭。从天津港运至泉州港,运费每吨36元。合同签订后,福州方当即向大连方预付了5万元订金。合同签完,订金到手后,大连方却迟迟没有履行运输义务。近日,福州某船务公司一纸诉状将大连某运输商贸公司告到了大连海事法院,要求被告双倍赔偿订金共计10万元。法院受案后,在调查取证时却发现被告已经两年未经年检,已经处于歇业状态,但该公司未做注销登记,也没有清理过债权债务。
对此,法院依法将该公司的股东边某、何某和吕某追加为被告,一并参加诉讼。法院经调查后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运输合同关系,并可以认定原告向大连某运输商贸公司支付了5万元订金。原告要求被告双倍返还订金的请求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最终,法院判决大连某运输商贸公司返还原告订金10万元。该公司股东边某、何某、吕某承担债务连带清偿责任,并负担案件受理费、其他诉讼费共计3710元。
公司歇业了,赔偿责任落在了股东们身上。对此,法官解释说,像本案中出现的情况虽然较为罕见,但并非无法可依。因为边某、何某、吕某是大连某运输商贸公司的股东和清算主体。依据司法解释规定:企业歇业后未进行清算,致使债权人的债权受到实际损失的,清算主体应当承担对债权人的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人们:公司间进行商贸活动时,最好先到工商部门确认一下对方的主体资格,以免出现“有了纠纷、却找不到诉讼对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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