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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任意解散的种类及流程是怎样规定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4 00:42:14 人浏览

导读:

当公司出现一些情形的时候,可能会对公司进行解散,那么在这个时候我们就需要知道公司解散的种类是怎么样的以及在公司解散的过程中需要经过什么样的手续,有关法律是对这些问题都进行规定的,接下来就和法律快车小编一同来了解公司任意解散的种类及流程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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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司任意解散的种类

  我国《公司法》第190条对自愿解散的情形作出与大陆法系许多国家基本相同的规定,包括: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的出现;

  股东大会的决议解散;

  公司因合并和分立而解散。

  二、公司任意解散的流程

  1、股东会作出解散的决议。股东会作出解散决议,须以重度特别决议进行。

  2、董事、监事申请解散登记。在解散开始后一定期限内,董事和监事向政府主管机关申请进行解散登记。

  一经政府主管机关核准解散登记,解散即告正式生效。

  如果董事、监事不在解散后一定期限内向政府主管机关申请解散登记,政府主管机关可以依职权或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撤销公司的设立登记。

  三、公司解散的法律效果

  1、进入清算程序

  除因合并、分立而解散外,在其他解散的情形下,公司均需进行清算。通过清算,结束解散公司的既存法律关系,分配剩余财产,从而最终消灭其法人资格。

  2、公司仍存续,但应停止积极营业活动

  在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积极的经营活动,即其活动限于与清算有关事务。

  3、解散公司在特定情形下仍可恢复

  我国未作规定。日本准予自愿解散的公司,在清算结束前经股东大会决议而恢复。德国亦然。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公司任意解散的种类及流程是怎样规定的以及有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在知道公司任意解散的种类以后,每一种类出现的事项的情形以及采取的都是不一样的。如果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大家咨询法律快车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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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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