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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违法营业的法律责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2-09 05:46:56 人浏览

导读:

导读: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已经丧失经营资格,股东却仍以公司名义继续对外签订合同开展经营活动,这种行为是典型的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案情营业执照吊销五年公司仍在经营,上海一中院对这起买卖合同纠纷作出二审

  导读: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已经丧失经营资格,股东却仍以公司名义继续对外签订合同开展经营活动,这种行为是典型的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案情

  营业执照吊销五年公司仍在经营,上海一中院对这起买卖合同纠纷作出二审判决,认定股东的行为属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判决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早在2002年9月,上海A服饰有限公司就被工商部门吊销了营业执照。照理说公司从这个时候起就已丧失了经营资格,但到2007年3月,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兼大股东姚某却隐瞒了营业执照已经被吊销这一事实,与上海B纺织有限公司一连签订了九份销售合同,向B公司购买布纱及服装面料。A公司在收取货物后,支付了部分货款,余款68,754.15元一直未予支付。B公司经过多次催讨无着,遂起诉A公司及其大股东兼法定代表人姚启珍。

  法院判决

  公司违约二审改判股东连带责任一审法院判决A公司承担付款责任,但是对法定代表人姚启珍的连带责任未予支持。B公司不服上诉。一中院二审审理中注意到了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姚某故意隐瞒营业执照已经被吊销的事实。因A公司早已无财产偿付债务,债权人B公司的债权根本无法实现。遂依据《公司法》关于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规定,改判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姚某对B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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