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公司法 > 公司运作 > 产品责任 > 产品责任的特殊性及其特征

产品责任的特殊性及其特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2-08 07:27:43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什么是产品责任?产品责任是一种特殊的民事侵权责任,其特殊性在于两个方面。产品责任相对于其他的法律特征主要针对以下几个方面:1、产品责任发生在产品流通领域。2、致人损害的产品必须存在缺陷。3、产品责任是特殊授权责任。

  核心内容:什么是产品责任?产品责任是一种特殊的民事侵权责任,其特殊性在于两个方面。产品责任相对于其他的法律特征主要针对以下几个方面:1、产品责任发生在产品流通领域。2、致人损害的产品必须存在缺陷。3、产品责任是特殊授权责任。

  一、何为产品责任?

  产品责任,是指因产品存在缺陷,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时,产品生产者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在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的国际标准《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术语》中,将产品责任定义为“生产者或他方因产品造成的与人员伤害、财产损坏或其他损害有关的损失赔偿责任的通用术语”。

  二、产品责任是一种特殊的民事侵权责任

  产品责任是一种与一般的民事侵权责任有所不同的特殊的民事侵权责任,其特殊性在于:

  1.一般的民事侵权责任,实行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责任原则。而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只要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除了法定可以免责的事由外,不论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我国产品质量法关于产品责任的规定,与国际上关于产品责任的立法趋势相一致,从责任的分配上看,也是公平的。生产者因生产、出售商品而盈利,也应当承担因其产品可能存在的缺陷给他人造成损害的风险责任。这也有利于促使产品的生产者在产品的设计、生产过程中,更加小心谨慎,防止产品出现缺陷给使用者造成损害,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2.按照一般民事侵权责任中的过错责任,受害人要求赔偿的,应当对责任人的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而由于产品责任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因此,受害人要求生产者赔偿时,无需证明生产者是否有过错。而是由生产者依照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对其生产的产品是否具有产品质量法规定的免责事由、自己是否具备法定的免责条件,承担举证责任。即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因为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产品的技术性能和制造工艺越来越复杂,要求处于产品生产过程之外、并不具备各种产品专业知识的消费者对生产者的过错承担举证责任,难以做到,也不公平。

  三、产品责任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产品责任发生在产品流通领域。

  产品进入流通领域的标志,是产品经过交易、转让等合同行为,由制造、生产者之手,转由消费者之手,中间可以经过若干个流通环节,即批发、销售、仓储、运输等过程。

  2、致人损害的产品必须存在缺陷。

  产品责任并不是产品自质量问题和自身损坏造成的产品本身的财产损失,而是产品因缺陷造成使用人的人身伤害或者缺陷产品以外的财产损害。这个问题关系到产品责任的性质是侵权责任还是合同责任。早期的产品责任属于合同责任范畴,产品侵权责任源于合同责任。

  3、产品责任是特殊授权责任。

  产品责任是物件致人损害的特殊侵权责任,是人对物所造成的损害负责任。产品致人损害时,与该致害产品有关联的人,即制造者、销售者等对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是一种特殊侵权责任。

  四、我国《产品责任法》规定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第四十一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