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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法修改建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16 02:43:54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我国《注册会计师法》迎来了第一次真正意义上的修改,但由于修改幅度之小,使得期待《注册会计师法》大修解决相关问题的社会各界的殷切期盼落空,《注册会计师法》还有哪些不足之处?作为《注册会...

  核心内容:我国《注册会计师法》迎来了第一次真正意义上的修改,但由于修改幅度之小,使得期待《注册会计师法》大修解决相关问题的社会各界的殷切期盼落空,《注册会计师法》还有哪些不足之处?作为《注册会计师法》重点内容的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业务范围、内部治理机制等内容都应该得到修订,以下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详细介绍。

  1994年1月1日出台实施《注册会计师法》以来,2014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是《注册会计师法》第一次真正意义上的修订。20年来,我国的法制环境、经济形势、人的观念以及注册会计师行业本身,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这20年里,与《注册会计师法》相关的法律法规几乎全部作了重大修改,因此,《注册会计师法》的修订也是大势所趋。

  此次《注册会计师法》的修订,虽然落实了简政放权精神,有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但总体说来,此次修订幅度较小,没有对《注册会计师法》进行全方位和根本上的修订,也没有触及到注册会计师行业最关心的问题。不少注册会计师对《注册会计师法》修订都抱有热切的盼望,并寄予了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的美好憧憬,但到头来,却未能如愿以偿。

  此次《注册会计师法》的修改实为小补,为了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更好更快地发展,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市场经济秩序,《注册会计师法》的修订仍需继续推进。

  (一)将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创新、业务范围拓展、内部治理机制、执业行为监管等作为重点内容纳入《注册会计师法》修订范畴,为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规范、可持续发展提供更为强大的法制保障和更为优化的社会环境。

  (二)在《注册会计师法》中,应该明确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究竟可以采取哪些组织形式,对各类组织形式事务所的规模和法律责任各有什么样的要求,应该明确会计师事务所股东及合伙人资格要求的设定和规范。

  (三)《注册会计师法》还应明确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设定和评价,加大及明确对违法违规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追究,让注册会计师通过法律责任的设定认识到违法成本太高而不能再弄虚作假。将对各类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的监管检查列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明确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的评价办法和执业责任的落实。

  (四)应结合“先证后照”改“先照后证”等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抓紧研究修改《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为择机全面修订《注册会计师法》做好铺垫和准备;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确保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取消或下放后行业管理工作平稳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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