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公司法 > 不正当竞争 > 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要件

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要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9 18:34:09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要件主要包括主体是经营者、主体实施了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他主体受有利益损害、主体有主观过错。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构成不正当竞...

  核心内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要件主要包括主体是经营者、主体实施了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他主体受有利益损害、主体有主观过错。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要件。

  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要件:

  一、主体是经营者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第3款的定义“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可见《反不正当竞争法》界定的主体仅三类: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在判断一个主体是否是《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主体时,应当以是否从事经营活动为标准。上述三类主体应该做广义的理解,因为不仅合法的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而且非法的主体或者有资格但是越权的主体或者是禁止从事经营的主体事实上从事了经营活动的均应当认定为“经营者”。

  1、一般主体

  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36条的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我国的法人有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四类。企业法人是以营利为目的独立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法人。机关法人是国家机关,包括党的机关、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这些法人不以营利为目的,所以不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主体。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一般不以营利为目的,但是按照企业法人登记法规登记以后即可以从事营利活动。

  “其他经济组织”,是指以经营商品或者服务为主要宗旨,合法成立,具有一定组织机构和财产,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

  自然人在市场活动中的基本作用是作为消费者参与商品交换关系,但是并不排除其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充当经营者的角色,从事营利性活动。

  2、特殊主体

  特殊主体包括非法经营主体和政府及其所属部门。

  二、实施了不正当竞争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第二个构成要件为经营者在客观上实施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竞争,通常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营者在相关市场上有意识地开展竞赛和争夺消费者的行动。“不正当”则具有较大的主观判断性。但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则界定了相应的具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权益受损

  合法权益指的是其他经营者依法受到保护的权利和利益。[page]

  不正当竞争行为与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之间还应当存在因果关系。

  四、主观过错

  根据我国民法的一般原理,侵权责任的承担应当以过错为要件。因此,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者应当具有主观的过错。但是,受害的经营者要证明对方具有故意或者过失往往比较困难。如果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但是却不能证明对方的过错而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是违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宗旨的。因此,应当对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采取过错推定的原则,以便利受害的经营者与不正当竞争行为作斗争。

  法律快车为您推荐:

  ■ 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详细

  ■ 低价倾销怎么进行法律认定

  低价倾销行为是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在一定时间和一定范围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行为。低价倾销违背企业生存原理及价值规律,在市场竞争中往往引发价格大战,中小企业纷纷倒闭等恶性竞争事件,甚至导致全行业萎缩的严重后果……详细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