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导读:
个体工商户可以对一些事项进行变更,那么在这些内容发生变化的情况下,需要进行变更登记的申请,要进行文书的书写,那么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是什么样的?如何办理个体工商户的变更登记?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受 理 号:
受理日期:
注 册 号: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业 户 名 称: (盖章) (签字)
负 责 人 姓 名: 行 业: 网址:
咨询电话:96633 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 XX市工商局:
XX市工商局: 本工商户申请变更登记,承诺本申请书所填内容及所有提交的文件、证件是真实的、有效的, 本工商户申请变更登记,承诺本申请书所填内容及所有提交的文件、证件是真实的、有效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承担因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
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如下: 规定 在对应栏 序号 文件、证件名称 内打钩 ⒈ ⒉ ⒊ ⒋ ⒌ 负责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申请登记书》 场地使用证明,即产权证复印件和租赁协议(变更经营地址者提交) 名称核准通知书 新的合伙人身份证明即身份证、计生证和暂住证(非XX市户口人员)等资料 复印件及壹寸免冠近照一张(变更合伙人的提交)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谨此确认。
经联系电话: 营 者: (签字) 通讯地址: 年 月 日 填写须知: 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及本申请 填写须知:
1、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及本申请》、《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书每页注解说明 ; 提交的文件、 纸及资料中提交复印件的必须核对原件;
2、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及资料中提交复印件的必须核对原件; 所填内容不应涂改,如不慎错填,应在修改处加盖负责人加盖名章或按手印。
3、所填内容不应涂改,如不慎错填,应在修改处加盖负责人加盖名章或按手印。 填写本申请书应当字迹工整,并使用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填写或签字
4、填写本申请书应当字迹工整,并使用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填写或签字。
注意事项
1、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文件材料后进行查验,在“对应”栏中打钩。 对应”栏中打钩。 该栏还应填写负责人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2、该栏还应填写负责人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首问责任人审查情况: 首问责任人审查情况: 责任人签字: 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申请人签字确认:
申请人签字确认: 年 月 日 材料,如同一问题多次提出没补齐,
注:申请人应当按工商部门经办人提出要求补齐材料,如同一问题多次提出没补齐,由企业负责人来递交 申请材料并说明情况。
个体工商户设立时申请名称的,如果您想办理个体工商户名称变更,应首先取得新名称的核准(具体名称核准要求、办理流程请参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一次性告知单》)
提交材料:
1、《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具体填写要求请详见表格注释);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
3、《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4、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指定(委托)书》。(经营者本人办理的,无需提交)
1、您所选择的经营场所应为有房产证的合法建筑,且房产证上记载的用途应与注册个体工商户的使用用途一致。(如不符合上述条件,请您仔细阅读《投资办照通用指南风险提示》中“选择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时应注意哪些问题”的有关内容)
2、申请经营场所变更,限在同一区县范围内。新经营场所在其他区县的,应当注销原个体工商户登记,向新经营场所登记机关重新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
3、如果经营场所变更涉及原有经营项目前置许可的,应先取得相应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提交材料:
1、《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具体填写要求请详见表格注释);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一般应为产权签字或盖章的房产证复印件。产权人为自然人的应亲笔签字,产权人为单位的应加盖公章);
4、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指定(委托)书》(经营者本人办理的,无需提交)。
1、工商户变更组成形式的,应当由全体参加家庭经营成员在《个体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字栏中签字确认。其中,个人经营变更为家庭经营的,应当提交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
2、外地来京人员还应提交《暂住证》复印件。
提交材料:
1、《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具体填写要求请详见表格注释);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
3、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指定(委托)书》(经营者本人办理的,无需提交)。
如果新增加经营项目涉及前置许可的,应当取得相应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提交材料:
1、《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具体填写要求请详见表格注释);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
3、新增经营项目涉及前置许可的,应提交相应的许可文件;
4、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指定(委托)书》(经营者本人办理的,无需提交)。
1、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时,将申请文件、材料退回申请人;属于5日内告知的,收取申请文件、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文件、材料的凭据,逾期未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2、对申请人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对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的申请予以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3、工商行政管理局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4、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准予变更登记的,出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领取营业执照;作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注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等法律知识。相信大家对于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应该都有了基本的了解。我们知道,个体工商经营场所、经营方式发生变化需要办理变更登记,注意备齐需要的材料,材料齐全办理也会更顺利提高工作效率。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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