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公司法 > 公司知识 > 营业执照 > 分公司营业执照转让流程

分公司营业执照转让流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3 17:54:29 人浏览

导读:

我们知道一旦一家企业在经营不善时,通常会为了及时止损,将企业转让给他人,同时营业执照也随着转让,那么一个分公司营业执照转让的流程有哪些呢?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分公司营业执照转让流程?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我们知道一旦一家企业在经营不善时,通常会为了及时止损,将企业转让给他人,同时营业执照也随着转让,那么一个分公司营业执照转让的流程有哪些呢?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分公司营业执照转让流程?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分公司营业执照转让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在承诺期限届满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营业执照》。

  二、分公司营业执照转让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因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出具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提交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分公司变更后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6、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提交变更后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根据《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者不动产登记簿载明的用途使用住宅,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确需改变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并依法经规划、国土、卫生、环保、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7、分公司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公司出具的原任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填写《变更登记附表-负责人信息》;

  8、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9、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三、填写营业执照变更(委托)书注意事项

  1、代表或代理人是指受企业或者投资人委托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手续的自然人。

  办理设立登记时,代表或代理人应是单位股东(或投资单位)的职工或自然人股东(自然人投资人、合伙人)之一,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是机构代表或雇员。

  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或备案时,代表或代理人应是本企业的职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是机构代表或雇员。

  2、“指定(委托)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处应按以下要求填写:

  (1)办理内资企业设立登记的,由全体股东(投资人、合伙人)签字或盖章,其中自然人股东(自然人投资者、合伙人)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法人投资者)加盖本单位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董事会成员签字。

  (2)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时,按以下要求填写:

  办理合资、合作企业设立的,中方投资者加盖单位公章,外方法人投资者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自然人投资者由本人签字。

  办理独资企业设立的,自然人投资者由本人签字,法人投资者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

  (3)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或备案时,加盖本企业公章。

  3、办理各类企业分支机构的设立时,代表或代理人应是拟设立机构的职工或隶属企业职工,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4、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粘贴,办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注册手续的代表或代理人,应粘贴本人代表证或雇员证复印件。

  5、委托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登记注册的,不使用本委托书,应提交专门的委托文件。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分公司营业执照转让流程的内容,由此可知,分公司营业执照转让,需要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才可办理。如其它疑问,欢迎向法律快车发布法律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