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工程纠纷 > 建筑工程人员 > 注册建筑师 > 建筑类企业从业人员从业资格

建筑类企业从业人员从业资格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2-06 15:12:05 人浏览

导读:

一、综合类1、市建设局主要职能是什么?市建设局是主管工程建设、建筑业和燃气业行政管理的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能有:(1)对全市建安施工、预拌混凝土、工程检测、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和燃气等企业或单位及建筑专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进行监督

一、综 合 类
1、市建设局主要职能是什么?
市建设局是主管工程建设、建筑业和燃气业行政管理的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能有:
(1)对全市建安施工、预拌混凝土、工程检测、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和燃气等企业或单位及建筑专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进行监督管理;
(2)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备案进行监督管理;
(3)对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现场文明施工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4)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5)对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以及其他结构性、功能性建材的质量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6)依法对违反工程建设、建筑业及燃气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2、市、区建设局建设工程管理权限是如何划分的?
《《关于下放建设工程管理权限的通知》(深建字 [2003]21号)对市、区建设局的工程管理权限进行了如下划分:
(1)区财政投资的、以及社会资金投资1亿人民币、外商投资3000万美元以下项目建设工程的报建、招投标管理、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程造价管理、竣工验收备案等管理权限下放给各个区建设局。但特区内的市政及道桥工程由市局统一管理。
(2)建设项目的燃气工程管理随项目一并下放给各区建设局,瓶装燃气经营、燃气安全管理及投诉处理等行业管理按属地管理原则下放给各区建设局。
(3)违章建筑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区建设局配合有关部门查处。
(4)工程交易和档案相对集中管理。即特区内报建的工程全部集中到市工程交易服务中心交易,特区外报建的工程分别到宝安、龙岗分中心交易;特区内的建设工程档案集中由市城建档案馆验收和管理,但十层以下、投资500万元以下、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工程(办公、商业、住宅、综合楼等)的档案由各区建设局验收和管理;特区外的建设工程档案由宝安、龙岗两区分别验收和管理(现市城建档案馆已由市档案局管理,城建档案管理不属于我局管理范围)。
3、市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承办哪些业务?
统一受理需市建设局以及所属质量监督、施工安全监督、造价管理、工程交易服务等机构办理的业务来文;对符合法定条件和政策规定的审批、核准、备案事项进行前台处理,实行即来即办;不能实行即来即办的事项转送本局相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处理,并将办理结果(业务批文)发送来文单位或个人;负责受理咨询、投诉和信访。具体业务办理事项详见深圳市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服务指南。
4、目前,市建设局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哪几项?
市建设局实施的行政许可共两项,即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和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审批。
5、市建设局现有的业务事项有哪几项?
共13项,分别是:
(1)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招标组织形式备案
(2) 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备案
(3) 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备案
(4) 国有资金建设工程公开招标改为直接发包工程审批
(5) 分包合同备案
(6) 竣工验收备案
(7)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退款审查
(8) 墙改保证金征收
(9) 墙改保证金退款审查
(10) 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
(11) 项目经理变更登记
(12) 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
(13) 建设工程现场搅拌混凝土核准
6、工程建设应在市建设局办理哪些手续?
工程建设按照职能分工在市建设局及其直属事业单位需要办理的手续包括:
(1)工程发包(招标投标)阶段:招标工程应办理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招标组织方式备案、招标文件备案、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备案;国有资金建设工程公开招标改为直接发包的需办理审批手续; [page]
(2)施工许可阶段:需办理施工许可核准手续;
(3)工程施工阶段:接受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和市施工安全监督站的监督检查;
(4)工程竣工验收阶段:接受工程竣工验收监督;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工程发包阶段、施工许可阶段中的所有手续及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在市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办理。有关程序和表格均可到业务办理中心索取或到深圳建设信息网(www.szjs.gov.cn)上查询、下载。
7、作为市建设局主要执法依据的深圳(市)特区法规规章有哪些?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燃气管理条例》
《深圳市制止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规定》
《深圳经济特区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
8、特区法规、规章在宝安区和龙岗区是否适用?
在特区外的宝安、龙岗两区,法律、行政法规、省及市地方性法规、规章没有规定而特区法规、规章有规定的,适用特区法规、规章规定。
9、建筑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不良行为包括哪些内容?
建筑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不良行为包括:
(一)违反国家、省、市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城建档案、合同管理、劳动用工、环境保护、城市管理,以及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标准的行为;
(二)违反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三)妨碍或干扰监督管理的行为;
(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行为。
10、建筑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不良行为如何认定?
建筑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的不良行为应经过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执法机构下列法律文书之一认定:
(一)责令整改通知书;
(二)责令停工通知书;
(三)不良行为认定书;
(四)行政处罚决定书。
其他部门或机构对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的认定和记录是否作为不良行为认定和记录的依据,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决定。
11、建筑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如何进行统计排序?
依照《深圳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示与处理办法》(深建字〔2005〕159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6个月为一个统计周期对同类当事人不良行为记分进行累计排序,排序结果在深圳建设信息网(http://www.szjs.gov.cn/)公示,公示期不少于6个月。公示期满,排序情况自动转入历史记录查询系统及当事人诚信档案系统。
上一统计周期的累计得分不计入下一统计周期。
12、不服市建设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可采取哪些救济手段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市建设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可以在知道市建设局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请深圳市人民政府复议;对复议决定仍然不服时,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在知道市建设局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不经复议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建筑类企业管理
1、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的主要执法依据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哪些企业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后才能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单位、工程专项设计企业、工程检测单位、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后才能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其中建筑业企业包括12类施工总承包企业、60类专业承包企业、13类劳务分包企业,详见《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上述企业统称为建筑类企业。 [page]
3、申请企业资质包括哪几种情形?
包括新设立企业申请资质及资质转正、企业申请资质增营、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四种情形。
4、《行政许可法》实施后,我市建筑市场对全国建筑业企业开放,外地建筑业企业入深还应办理哪些手续?外地建筑业企业可否在深设立分公司开展业务?
根据《关于办理企业信息卡的通知》(深建管[2005]1号)通知规定,在我市参与工程建设的本市和外地建筑类企业,包括建筑业企业、专项工程设计企业、工程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工程质量检测企业、园林绿化企业,都必须办理企业信息卡、投标员卡。具体办理程序可参阅深圳建设信息网办事指南9.3企业信息卡业务办理指南(咨询电话:0755-83787177 83785155);外地建筑业企业可通过工商登记在深设立分公司,但是参加投标、签订施工合同和办理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必须以总公司名义进行。
5、外国或香港建筑业企业如何在深承接工程?其承接工程范围是否有限制?
根据建设部第113号令《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外国或香港、澳门建筑业企业必须在国内申请并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后方可承接工程。外商可在国内投资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经批准取得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根据建设部第113号令《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外资建筑业企业只允许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包下列工程:(一)全部由外国投资、外国赠款、外国投资及赠款建设的工程;(二)由国际金融机构资助并通过根据贷款条款进行的国际招标授予的建设项目;(三)外资等于或者超过50%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及外资少于50%,但因技术困难而不能由中国建筑企业独立实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四)由中国投资,但因技术困难而不能由中国建筑企业独立实施的建设项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由中外建筑企业联合承揽。中外合资经营建筑业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建筑业企业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包工程。”另外,根据建设部、商务部令第121号《〈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香港服务提供者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投资设立的建筑业企业承揽中外合营建设项目时不受建设项目的中外方投资比例限制”。
6、资质证书正本或副本遗失,该如何补办?
企业可持补办证书的报告到我局业务办理中心办理补办手续,原证书属于我局颁发的,企业在省建筑业协会购回空白证书后,我局将直接给予重新打印证书;原证书属于建设部或省建设厅颁发的,我局在补办报告签署意见后交补办证书企业,由企业向省建设厅、建设部申请补办。
7、如何查询建筑类企业资质情况?
登录深圳建设信息网(www.szjs.gov.cn)查询。
8、新设立企业资质暂定期届满,如何办理转正手续?
由建设部、省建设厅批准设立的新企业,资质暂定期届满,依照建设部、省建设厅有关规定办理转正手续;由深圳市建设局批准设立的新企业,资质暂定期届满,可随时持申请转正材料到深圳市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办理。具体办理程序详见深圳市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服务指南。
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三楼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7号、8号窗口
咨询电话:(0755)83787177 83785155

三、建筑专业人员从业资格
1、建筑活动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哪些资格和条件?
1、注册执业人员(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建造师):参加全国统一执业考试并注册;
2、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法定培训机构培训合格证明;
3、操作工人:要通过职业技能鉴定。
2、建筑活动从业人员中需到市建设局办理注册手续的专业人士有哪几种?
有建造师、造价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三种。其中项目经理资质核准由注册建造师代替,并设立过渡期,过渡期定为5年,从2003年2月27日起至2008年2月27日止。 [page]
3、二、三级项目经理变更单位如何办理手续?
申办者在深圳建设信息网(www.szjs.gov.cn)下载或到市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领取、填写《项目经理资质换证申请表》4份,携聘用合同、二寸像片1张,到市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办理。
4、项目经理资质证书遗失如何补办?
原持证人在深圳建设信息网(www.szjs.gov.cn)上下载或到市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领取并填写《项目经理资质证书遗失补发申请表》,经所在单位盖章后,凭本人身份证及二寸像片1张,到市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办理。二、三级项目经理到市建设局直接申请补办新的项目经理证书;一级项目经理由市建设局签署意见后,本人自行前往省建设厅办理补发证书手续。
5、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机械员等“五大员”如何取得基层管理岗位?
“五大员”需经取得建设培训资质的专业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并获得由培训机构发放培训合格证后,由企业自行聘用上岗。
6、哪些机构可以对操作工人进行职业技能鉴定?
深圳市建设培训中心和深圳市建筑业协会可对架子工、抹灰工、砖瓦工、混凝土工、木工、钢筋工、防水工、油漆工等工种进行职业技术鉴定;
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可对建设类工种进行职业技术鉴定;
深圳市建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对焊工工种进行职业技术鉴定;
深圳市园林集团有限公司可对绿化类工种进行职业技术鉴定。
7、申报建设科技项目立项,应具备什么条件?
申报建设科技立项项目,应属于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开发和研制,科技成果转化和中间试验,技术创新,软科学研究等领域。
(申报建设部、省建设厅科技项目依照建设部、省建设厅有关通知执行)
8、申报建设科技项目立项的单位,应具备什么条件?
(1)在深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教育及企事业单位;
(2)有稳定的研究开发队伍,具有必要的研究条件;
(3)有专门的部门或人员管理科技工作。
(申报建设部、省建设厅科技项目依照建设部、省建设厅有关通知执行)
9、申报建设科技项目立项的办理程序?
(1)申报单位将申报资料报市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
(2)市建设局进行程序性审查;
(3)市建设局委托相关单位组织专家进行技术性审查;
(4)对通过程序性、技术性审查的项目,市建设局发文公布并在深圳建设信息网发布。
(5)办理时限为40个工作日。
申报建设部、省建设厅科技立项,按建设部、省建设厅的通知执行。
10、申报建设科技成果鉴定(验收)的办事程序?
申报建设科技成果鉴定(验收)的项目,应是市建设局立项的建设科技项目。
(1)申报单位将资料报市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
(2)市建设局对申报资料进行程序性审查,符合要求的,委托相关单位组织专家对申报的科技成果进行鉴定(验收);
(3)成果通过专家鉴定(验收)后,在深圳建设信息网公示10天,资料留市建设局办公室存档;
(4)通过鉴定(验收)并经公示没有异议的科技成果,市建设局发文公布并在深圳建设信息网发布。
(5)办理时限为40个工作日。
申报建设部、省建设厅科技成果鉴定(验收),按建设部、省建设厅的通知执行。
11、申报建设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应具备什么条件?
(1)申报推广应用的建设科技成果,一般是应用技术成果,符合重点实施技术领域、技术公告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的需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技术发展方向,社会和经济效益显著,主要包括工程应用技术、生产应用技术、计算机应用软件、应用基础研究成果以及实用性强的软件研究成果等。
(2)申报产品类推广应用的建设科技成果,须有配套的产品标准和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产品生产技术的申报还需提交生产工艺和质保体系等技术资料。 [page]
(3)成果已通过科技成果鉴定、评估或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鉴定时间一般在一年以上。
(4)申报单位必须是成果的持有单位,且具备较强的技术服务能力。成果权属无争议。
12、申报建设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的办理程序?
(1)申报单位将资料报市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
(2)市建设局进行程序性审查;
(3)市建设局委托相关单位组织专家进行技术性审查;
(4)对通过程序性、技术性审查的建设科技成果,在深圳建设信息网公示10天;
(5)经公示后没有异议的,市建设局发文公布并在深圳建设信息网发布。
(6)办理时限为40个工作日。
申报建设部、省建设厅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按建设部、省建设厅的通知执行。
13、申报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立项,应具备什么条件?
(1)应是市级重点工程、标志性建筑或量大面广具有普遍性意义的工程项目,可以是拟建或在建或竣工时间在一年内的工程,拟建工程应在先办理工程建设审批手续后再申报示范工程立项;
(2)选用新技术应是国家、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推广应用的,而且不少于6项。
(3)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能为不同类型工程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提供范例;
(4)申报单位可以是建设单位,也可以建设单位联合设计、施工、选用技术持有单位等联合申报。
14、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立项审查的程序?
立项审查分为形式审查和技术审查。形式审查是对申报示范工程项目是否符合示范工程条件和申报程序的要求,以及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技术审查是组织专家按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评审要求,对申报单位提出的示范工程实施计划、相关的技术文件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立项,由市建设局批准实施。
15、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如何申报验收?
(1)经批准立项的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在通过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向市建设局申请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
(2)市建设局委托相关单位组织有关专家按《深圳市新技术示范工程验收评价细则》进行评审,对示范工程应用新技术的整体水平做出综合评价。
(3)通过专家评审的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在深圳建设信息网公示10天,经公示后没有异议的,市建设局发文公布并在深圳建设信息网发布。
申报建设部、省建设厅新技术示范工程,按建设部、省建设厅的通知执行。


四、工程发包(招标投标)
1、工程招投标活动的主要执法依据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
《深圳市制止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04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深府〔2004〕67号)
2、确定建筑市场集中交易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
《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深府〔2004〕67号)
3、办理建设工程施工与监理发包需具备哪些条件?
(1)已按规定办理了计划立项手续;
(2)拟进行施工发包的,已按规定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拟进行监理发包的,至少已按规定取得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3)拟进行施工发包的,有满足施工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和其他技术资料;拟进行监理发包的,至少工程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文件已经规划国土部门批准;
(4)拟进行招标发包的,已编制了招标文件。
(5)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4、工程施工(监理)发包方式有哪几类? [page]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直接发包。
5、哪些工程施工必须公开招标?哪些工程施工可以邀请招标?
(1)公开招标: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且一次发包工程造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程。
(2)邀请招标: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工程总造价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发包工程造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2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全部由集体资金投资、集体资金投资控股,或集体资金累计超过50%且国有资金不占主导地位的工程;经市国家安全机关、保密机关或相应的军事机关依法确认的不适应公开招标的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建设工程。
6、哪些工程施工可以直接发包?
(1)全部由外商或者私人投资的;
(2)外商或者私人投资控股的;
(3)外商或者私人投资累计超过50%且国有资金投资不占主导地位的;
(4)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一次发包工程造价在100万元以下,工程总造价在2000万元以下且一次发包造价在200万元以下的;
(5)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建设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6)施工企业自筹资金建设的房屋建筑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7)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房屋建筑工程,该企业有直接控股的施工企业,且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8)在建工程追加的与主体工程施工不可分割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9)经市、区政府成立的抢险救灾机构认定,为抗击突发性灾害或险情、保护国家和人民财产免受损失而必须紧急建设的工程。
7、哪些工程必须委托监理?
(1)总投资额在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
(2)总投资额在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下的桥梁、地下通道、燃气管道、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涉及公众安全的建设工程;
(3)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建设工程。
8、哪些工程监理必须公开招标?哪些工程监理可以邀请招标?
(1)公开招标: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工程总造价在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或者监理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
(2)邀请招标:
应招标工程中,全部由集体资金投资、集体资金投资控股,或集体资金累计超过50%且国有资金不占主导地位的。
9、哪些工程监理可以直接发包?
(1)全部由外商或者私人投资、外商或者私人投资控股、外商或者私人投资累计超过50%且国有资金投资不占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
(2)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工程总造价在人民币2000万元以下且监理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下的工程;
(3)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建设工程,且监理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4)建设单位本身具有监理资质且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建设单位有直接控股的施工企业,并已将施工发包给该企业的,建设单位不能再自行承揽监理,而必须进行招标);
(5)建设单位有直接控投的监理企业,且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建设单位有直接控股的施工企业,并已将施工发包给该企业的,建设单位不能再发包给其直接控投的监理企业,而必须进行招标);
(6)在建工程追加的与主体工程施工不可分割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且监理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10、特殊工程发包有何规定?
(1)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建设工程,应当在市保密机关认定的可承担保密工程任务的预选承包商中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人;对于不适宜公开招标的工程,可以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人。
(2)应急建设工程应当在符合投标报名条件的建设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中采用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 [page]
(3)抢险救灾的建设工程由抢险救灾指挥机构直接在预选承包商名录中指定符合要求的承包商承接。
11、企业具备哪些条件可自行办理招标工作?
(1)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
(2)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具有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的专职人员不少于1人;
(3)近五年内具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累计造价5000万元以上的工程招标经验;
(4)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招标机构成员不少于5人。
12、哪种情形下要进行代理招标?
招标人不具备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条件的,必须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招标人具备自行招标代理条件,也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
13、招标程序分为哪几类?完成一个工程发包(招标投标)程序需要多长时间?
招标程序按照工程性质分为一般程序、简易程序和特殊程序。招标周期不同程序所需时间不同:一般程序需要15~25日;简易程序需要5~10日;特殊程序需要25~35日。上述程序中需要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环节均为即到即办。
14、什么是招标一般程序?
所谓招标一般程序,即不进行资格预审,通过开标后直接定标(适用于最低价法)或通过评标确定中标人的招标投标程序。招标投标周期一般为15~25日。
15、什么是招标简易程序?
所谓招标简易程序,即不进行资格预审,通过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的招标投标程序。简易程序适用于简易工程外可以抽签定标的工程招标。招标投标周期一般为5~10日。
16、什么是招标特殊程序?
所谓招标特殊程序,即进行资格预审并通过评标确定中标人的招标投标程序。特殊程序适用于经批准可以进行资格预审的工程招标。招标投标周期一般为25~35日。
17、招标文件包括哪些内容?是否都要备案?
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主文体、工程量清单、补充条款、补遗书、答疑纪要等组成部分,均须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8、工程招标可以采用资格预审吗?如果可以,有什么要求?
工程招标一般不得进行资格预审,招标人认为确需进行资格预审的,须报经市政府办公会议批准。
经市政府办公会议批准进行资格预审的工程招标,资格预审活动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在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内进行,其资格预审文件建议采用我局编制的《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文件》和《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示范文本。
19、招标人如何设置投标报名条件?
(1)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深府〔2004〕67号)第十一条规定,建设工程的招标人可就投标人资质、项目经理执业资格提出投标报名条件,预选承包商名录中符合投标报名条件的申请人均可参加投标。符合投标报名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11名的,招标人应当放宽条件,但符合招标工程相应资质要求的潜在投标人数量不足11名的除外。
(2)根据2004年5月14日《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指南(增补)》第三条要求,在预选承包商名册建立并公布前,招标人一般可就以下二个方面设置投标报名条件:“投标人资质、项目经理(总监)执业资格”。对于桥梁、隧道、涵洞、大型钢结构等技术特别复杂、施工有特别要求的招标工程,招标人可在投标报名条件中增加“投标申请人同类工程施工(监理)经验”。投标报名条件的设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A、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
B、对“投标人资质”的要求只能按照招标工程所需的最低资质条件设置。
C、对“投标申请人同类工程施工(监理)经验”的要求仅限于与招标工程类似的工程规模、类似的特殊结构形式、类似的特殊施工工艺方面的内容。
D、符合投标报名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得少于11名,否则招标人应当放宽投标报名条件,但符合招标工程最低资质要求的潜在投标人数量不足11名的除外。 [page]
(3)根据《建设工程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和招标组织形式备案工作规程》的要求,投标报名条件中可设置同类工程经验的工程包括:桥梁工程、隧道(涵洞)工程、大型公共房屋建筑工程(指对公众开放使用且一次发包造价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或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燃气管网、软基处理、高边坡支护、深基坑支护、大型钢结构(指单独发包的、达到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一级资质标准要求的钢结构工程)、港口工程、电力工程、改性沥青混凝土路面面层等投资规模巨大、技术复杂、有特殊施工要求的建设工程。
采用抽签定标的,应在报名条件中确定了“轮空原则”。
20、业绩证明材料如何审查?
投标报名条件中设置有“投标申请人同类工程施工(监理)经验”条件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于投标报名期间,在交易服务中心内对所有申请人提交的有关施工(监理)经验的业绩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和确认,交易服务中心负责提供相应的场所。
21、注册资金能否作为报名条件?
项目经理资格等级要求只能按照招标工程所需的最低资格要求设置。
工程承包人的注册资金应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但招标人不能在报名条件中事先对投标申请人的注册资金提出要求。在竞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其依法可承接的工程造价的限额,其投标应当作废标处理。
22、符合投标报名条件的申请人超过11家时,可否随机抽取11家参加投标?
凡符合投标报名条件的申请人均可参加投标,不可以随机抽取11家参加投标。
23、监理招标,符合投标报名条件的申请人数量有何要求?
监理招标的符合投标报名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同样不得少于11名,否则招标人应当放宽投标报名条件,但符合招标工程最低资质要求的潜在投标人数量不足11名的除外。
24、是否所有的工程招标都必须编制标底?是否都需要提供工程量清单?
采用“最低价法”和“抽签法”定标的工程招标必须编制标底,其他工程招标是否编制标底由招标人自行决定。如工程招标未编制标底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
采用“抽签法”和“最低价法”定标的工程招标建议提供参考工程量清单,其他工程招标必须提供工程量清单。
25、不同类型的工程招标,可以选择什么评标定标方法?
(1)监理招标,一般采用抽签的方式确定中标人;但若该工程施工招标属于经市政府办公会议批准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定标的,其监理招标也可以通过评标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施工招标,按照工程类型的划分采用不同的评标定标办法,具体划分标准和要求见下表及其后的说明:


号 评标定标办法适用范围 适用工程目录 备 注
1 最低价法 简易工程 仅限于小型园林绿化、一般土石方工程 1、除简易工程外,其他工程均不得采用最低价法。
2、谨慎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1-A法,涉及结构安全的工程不建议采用。
3、鼓励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1-B法、二次平均法和抽签定标法。
2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1-B法、二次平均法、抽签定标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1-A法 所有工程
3 综合评估法 技术特别复杂、施工有特殊要求的工程 应当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有关专家论证,提出意见后报市政府办公会议批准。

注:① 采用最低价中标法的,应当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② 采用抽签定标法的,中标价应当参照上年度我市同类招标工程中标价相对审定标底的平均下浮率,并根据招标工程具体情况确定。抽签活动应当在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公开进行。
③ 1-A法,即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不限定幅度; [page]
1-B法,即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限定幅度。
各种评标方法的详细表述详见最新版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可在www.szjs.gov.cn下载)
26、编制工程施工招标的投标文件有何规定?
采用不同评标定标办法的施工招标,其投标文件按以下规定编制:
(1)采用最低价法定标的,投标人无需编制技术标。投标人是否编制商务标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但无论是否要求编制商务标,投标人都必须向招标人提交投标函及投标保函。
(2)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1-A法、1-B法或二次平均法的,投标人是否编制技术标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招标人要求编制技术标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只需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编写指南(试行)》(可在www.szjs.gov.cn下载)编制简易的施工组织设计即可,但其中必须包括市政府有关“净、畅、宁”工程文明施工方面的措施要求;招标人未要求编制技术标的,投标人也应当向招标人提交“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和“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招标人应当提供相应的格式,可在www.szjs.gov.cn下载)。
(3)采用抽签定标法的,投标人无需按正常程序编制投标文件,只需向招标人提交自己签署的“投标承诺书” (招标人应当提供相应的格式,可在www.szjs.gov.cn下载)。
(4)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按正常程序编制投标文件(包括商务标和技术标)。
(5)无论是采用最低价法定标的,还是采用抽签法定标的,或者是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1-A法或1-B法的,招标人未要求编制技术标的,投标人中标后都应当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编写指南(试行)》(可在www.szjs.gov.cn下载)编制实施的施工组织设计,并且其中必须包括市政府有关“净、畅、宁”工程文明施工方面的措施要求,并经招标人认可后组织实施。
(以上规定的招标工程以具体《指标文件》为准)
27、编制工程监理招标的投标文件有何规定?
采用抽签法定标的监理招标,投标人无需按正常程序编制投标文件,只需向招标人提交自己签署的“投标承诺书”(招标人应当提供相应的格式,可在www.szjs.gov.cn下载)即可。采用评标方式定标的监理招标,投标文件仍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
28、哪些情形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注:不同的评标定标办法要求不同)密封、标记和骑缝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3)投标报价高于公布标底或投标报价最高限价的;
(4)投标文件承诺的工期超过招标文件中的工期要求的;
(5)投标函部分的密封袋内无投标保函原件或招标人出具的已收讫投标保证金的凭证原件的,或投标保函的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6)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或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供“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7)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标书未经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签字认可的;
(8)投标文件中的商务标书未经造价工程师签字认可并加盖执业专用章的;
(9)投标函(或投标承诺书)按招标文件规定应当填写而未填写的;
(10)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但投标文件中未按规定附有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11)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但未提交或提交的电子文档不符合要求的。
29、哪些情形投标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或出现下列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投标嫌疑的:
①投标文件中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与本招标工程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相关人员中有同一人的;
②在投标文件中的商务标书上签字盖章的造价工程师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同的; [page]
(2)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
(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的;
(4)投标文件中存在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内容的;
(5)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6)按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应项目的平均报价计算,商务标中缺项、漏项部分或者改变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部分涉及到的造价超过该投标人投标总报价3%的;
(7)投标报价中主要清单项目的报价明显高于(超过30%)其他投标人的相应报价的平均值或高于标底价格的。
30、评标委员会由哪些人员组成?招标人能否委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1-A法评标定标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委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也不得派工作人员进入评标室,评标委员会全部成员应由招标人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1-B法或综合评估法评标定标的,非经市政府办公会议批准,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委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也不得派工作人员进入评标室;经市政府办公会议批准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委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的,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应由招标人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招标人的代表进入评标委员会的,应具有工程技术、经济方面中级以上的职称。
31、招标人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那些资料?
招标人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有关资料,以供评标使用:
(1)经备案的招标文件,包括补遗文件、答疑会纪要、工程量清单等;
(2)主要的施工图纸、地质勘探报告等工程技术资料;
(3)工程概况和评标重点的书面介绍。包括工程规模、结构型式、工程特点、技术要求、施工重点和难点、施工采用的新方法、新工艺和新材料、招标文件与示范文本有较大变动的条款及评标方法等;
(4)评审表格及其他评标必须的资料。
32、评标专家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1)在相关专业领域工作8年以上,具有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高级职称,或持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2)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中国科学院和工程院院士、国内外特殊专业人员和本行业内的知名专家,年龄不受限制);
(3)熟悉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熟悉工程评标业务,能够胜任评标工作;
(4)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作风正派、廉洁自律、无不良记录,热心为评标工作服务;
(5)遵守纪律、服从管理,自觉接受监督。
33、如何聘用评标专家?
(1)本人自荐或单位推荐;
(2)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组织培训和考核;
(3)专家考核监督委员会提出聘用意见;
(4)主管部门颁发专家聘书,录入评标专家库。
34、建设工程担保有哪几种?各类担保有何具体规定?
建设工程担保包括投标人投标担保、承包商履约担保和业主支付担保。建设工程担保有关具体规定如下:
(1)投标人投标担保的担保金额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一般不短于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28天;
(2)承包商履约担保实行差额担保,即履约担保的金额不得低于中标价与标底(无标底时采用最高投标限价)的差额,且不得低于中标价的10%;采用最低价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1-A法、1-B法或二次平均法定标的工程,履约担保的金额还不得低于中标价的15%。承包商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截止到承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30天至180天,即工程约定的施工工期天数加30天至180天; [page]
(3)承包商履约担保采用差额担保后,业主支付担保的金额可不作调整,即采用最低价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1-A法、1-B法或二次平均法定标的工程,支付保函金额为中标价的15%;采用抽签法和综合评估法定标的工程,支付保函金额为中标价的10%.业主支付担保的有效期应当截止到业主根据合同约定完成了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全部工程结算款项支付之日起30天至180天;
(4)合同价款在2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和支付担保,由合同当事人双方自行决定。如果合同一方要求对方提供担保的,其本身也必须向对方提供相应的担保;
(5)工程担保必须采用银行、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不可撤销的保函。合同双方不得在工程担保有效期内解除担保;
(6)招标人应当将业主支付担保和承包商履约担保的保函原件交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统一保管并监督其履行,并凭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出具的保函原件收取回执向主管部门申办施工许可证;提交保函时,应当同时提交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原件、施工合同原件,交易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查验后予以返还;保函格式应当采用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www.szjsjy.com.cn)公示的示范文本;
(7)被担保人在履行完毕相应保函中担保的合同义务后,方可凭相关证明材料(业主凭承包商出具的工程款支付情况证明等材料;承包商凭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文件等材料)到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领回保函原件并办理撤保手续;
(8)如果在工程建设期间发生保函索赔事件的,索赔方应当按照《深圳市建设工程担保实施办法》有关索赔的规定,凭相关索赔证明文件的副本到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换回对方的保函原件,然后再凭保函原件向相应的担保人索赔。
(9)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直接发包工程。
35、工程施工报建的收费项目有多少?标准是多少?
(1)工程定额测定费:按建安工程量的1‰收取。缴费人为施工承包人。
(2)工程质量监督费:缴费人为工程发包人,缴费标准如下:
①房屋建筑工程按建筑面积收取:框架(含砖混)结构2元/m2,高层2.5元/m2,超高层3.2元/m2。
②不能按建筑面积计费的工程,统一按建安工程量的1‰收取。
③计费低于800元的,按800元收取。
(3)施工安全监督费:按建安工程量的1‰收取。缴费人为工程发包人。
(4)墙改保证金:按建筑面积5元/m2收取。缴费人为工程发包人。
(5)地下管线查询费:房屋建筑工程:按建筑红线面积0.2元/m2收取;市政工程:按500元/项收取。缴费人为工程发包人。
(6)工程招标投标交易服务费:施工招标中标价8000万元及以下部分按中标价的1.4‰收取;中标价8000万元以上部分按1.1‰收取;最低不低于5000元,最高不高于25万元。缴费人为工程发包人。
(7)工程监理招标投标交易服务费:按监理中标价的1%且不低于1500元收取。缴费人为监理中标人。
36、投标报名有哪些途径?
投标报名途径有两种,分别是:交易中心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其中网上报名只限于具有建设工程交易网会员资格的企业。现场报名须办理企业信息卡、投标员卡。具体办理程序请查询深圳建设信息网(www.szjs.gov.cn)投标报名办事指南。
37、何时开始报送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档?有关软件从哪里获取?
自2004年6月1日起,凡进入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定标的建设工程,应当提交电子招、投标文件。
招标文件专用制作软件和投标文件专用制作软件可在“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上免费下载,网址:www.szjsjy.com.cn。
38、投标单位办理企业信息卡、投标员卡有何作用?如何办理?
办理企业信息卡、投标员卡是为了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方便企业参加工程投标和办理工程建设各项业务。
办理企业信息卡、投标员卡的条件、程序和所需提交的资料,请参看《服务指南之九》(试行)9.3企业信息卡业务办理指南。 [page]
39、外地企业已办理了企业信息卡、投标员卡,办理业务时是否还需携带法人证明?
办理企业信息卡、投标员卡是为了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方便企业参加工程投标和办理工程建设业务。外地企业在参与某一具体工程投标时,在投标报名、抽签、开标等阶段还需凭企业出具的针对该工程的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方可参加。
40、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会员享有哪些服务?如何申请?
建设单位、投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均可申请成为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会员。根据单位性质不同,会员可分别享有以下服务:
a:对于投标报名类会员,享有交易中心网站提供的网上报名服务和相关的网上增值服务,如招标答疑、会议安排、历史记录查询、获取电子招标文件等;
b:对于工程报建类会员,享有网站信息的浏览功能,以及交易中心网站提供的相关网上增值服务,如网上报建、工程跟踪、会议申请等。
申请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会员资格的条件、程序和所需提交的资料,请参看《服务指南之十》(试行)10.4网上会员资格申请指南。

五、施工许可、竣工验收
1、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建设工程办理施工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哪些工程可以申办《临时施工许可证》?
(1)已取得《临时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临时工程;
(2)经市政府认定的应急建设工程或抢险救灾指挥机构认定的抢险救灾工程;
(3)已取得工程用地批准手续的基坑土石方、基坑支护、软基处理工程。
3、如何申办《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深圳建设信息网(www.szjs.gov.cn)上下载或到市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领取《施工许可申请表》,填写表格,到市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指定窗口递交资料并领取收文回执和缴费通知单。五个工作日后凭已缴费凭据和收文回执领取办文结果。
4、哪些工程必须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根据《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合同价款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须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合同价款在三十万元以下,但涉及公共安全的桥梁、隧道、地下通道、燃气管道、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建设工程,也应当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5、申办《施工许可证》后,哪些情形需办理变更登记? 如何办理变更登记?
申办施工许可证后,发生工程增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名称、产权变更、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变更、在建工程监理单位被撤换、未按期开工申请延期、停工、复工、工程名称变更等情形的应办理施工许可证变更登记。
办理程序:
(1)在深圳建设信息网(www.szjs.gov.cn)下载或到深圳市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领取有关申请表,填写表格并按表中要求携带有关资料到市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指定窗口办理;
(2)领回变更后的施工许可证。
6、申办《施工许可证》后,哪些情形需重新申请《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及工程实体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工程许可证。
7、如何查询某工程是否办理竣工备案手续?
在市建设局报建的工程,可直接登陆深圳建设信息网(www.szjs.gov.cn)工程信息栏查询或到市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查询;对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可与市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咨询联系,电话:83787173。 [page]
在区建设局报建的工程,需到区建设局查询。
8、什么条件下建筑物可以投入使用?竣工备案是不是法定入伙的前提条件?
房屋建筑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消防、电梯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后,方可投入使用。
根据《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在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和消防、电梯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文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竣工备案不是法定入伙的前提条件。
9、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1)《深圳市房屋建筑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
(2)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核验证书(2000年7月1日前竣工验收的项目须提供核验证书);
(3)配套的燃气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验收证书(2004年2月1日前竣工验收的工程提供验收证书;如果申请备案的项目不包含燃气工程,申请单位须在备案表中注明);
(4)消防、电梯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如果申请备案的项目不包含电梯工程,申请单位须在备案表中注明);
(5)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所有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委托书。
10、市政公用项目申请竣工验收备案需提供哪些资料?
(1)《深圳市市政公用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
(2)市政公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核验证书(2000年7月1日前竣工验收的项目须提供核验证书);
(3)配套的燃气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验收证书(2004年2月1日前竣工验收的工程提供验收证书;如果申请备案的项目不包含燃气工程,申请单位须在备案表中注明);
(4)规划、消防、环保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如果申请备案的项目不包含消防或环保工程,申请单位须在备案表中注明);
(5)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共同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6)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所有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委托书。


六、质量安全类
1、工程质量监督有哪些主要的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国家有关建设规范、强制性标准
2、施工安全监督有哪些主要的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技术规范及标准
3、质监机构履行质量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那些措施?
质监机构履行质量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⑴ 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⑵ 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⑶ 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或停工整改;
⑷ 查封、扣押施工现场存在质量问题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并在三日内做出责令销毁或者降级使用的处理决定。
4、什么是质量行为监督?行为监督有哪些主要内容?
质量行为监督是指质监机构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进行监督。
主要内容包括:建设程序、承发包行为、从业资格、工作质量等。
5、行为监督中有哪些常见违法行为?
(1)单位资质不符合规定;
(2)违法分包;
(3)擅自开工(未办理施工许可证);
(4)未依法委托监理;
(5)施工图未审查;
(6)未执行强制性标准;
(7)图纸中签字、盖章手续不全;
(8)未注明工程使用年限;
(9)施工及监理人员资质不符、缺位;
(10)未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方式监理; [page]
(11)对分包单位无有效管理;
(12)未验收先使用;
(13)质量事故处理不符合程序;
(14)组织验收程序不合法;
(15)检测报告不规范。
6、如何进行行为监督?如何处理违法行为?
通过查验各方责任主体的施工资质证书,各责任人的从业资格证书及上岗证,承包、分包合同,有关资料和记录,人员到位情况等,对各方质量行为进行监督,针对常见违法行为,监督人员根据问题性质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1)责令整改;
(2)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3)记录不良行为,予以公示。
7、什么是实物监督?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及设计文件对建设工程的重点工序、重要隐蔽验收、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进行监督,对重要原材料和构配件进行抽样复检,对工程实体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测等。
8、监督机构如何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
(1)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采取抽查施工作业面的施工质量与对关键部位重点监督相结合的方式;
(2)重点检查结构质量、环境质量和重要使用功能,重点监督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它涉及使用安全的关键部位;
(3)抽查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和实体检测报告;
(4)抽查结构混凝土及承重砌体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情况;
(5)实体质量检查要辅以必要的监督检测,由监督人员根据结构部位的重要程度及施工现场质量情况进行抽检。
9、质量监督站如何对工程分级管理?
质量监督站根据工程性质、招投标工程造价、工程质量现场管理等因素,把受监工程分为A、B、C三级,对不同级别的工程采取不同的抽查频率。
10、质量监督机构日常监督方法是什么?
质量监督机构日常监督采用的是一种随机性、针对性、制度化的监督抽查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根据受监工程特点制定监督计划,举行监督告知会;
(2)随机派遣监督人员组成巡查小组,对受监项目实行抽查;
(3)抽查、巡查包括以下方式:
①不告知受监对象的日常抽查;
②节假日、夜间监督抽查;
③监督机构对工程的三级巡查;
(4)质量大检查;
(5)对主要的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11、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有哪些主要内容?
(1)建筑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安全生产条件合法性、安全管理制度、机构、人员配备等的行为监督;
(2)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督;
(3)查处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违法违规行为。
12、施工现场安全检查采取哪些主要方式?
施工现场安全检查采取告知式和非告知式(即飞行检查)两种方式。非告知式检查是主要的检查方式。
13、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有哪些主要内容?
依据《建筑施工现场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等标准,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的主要内容有:
(1)围挡、大门、五牌一图等现场封闭管理;
(2)主要道路硬地化、垃圾清运、降尘等防治大气污染管理;
(3)现场污水处理排放等防治水土污染管理;
(4)现场降低噪音等防治噪音污染管理;
(5)宿舍、办公、食堂、卫生间等临时设施的卫生管理;
(6)现场消防及防火。
14、施工现场应急预案有什么要求?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15、我市从何时开始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和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制度?有什么具体要求? [page]
2005年6月1日起,我市开始实施这两项制度,即: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在我市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生产活动;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方可担任相应职务。
我市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自2005年6月1日起在企业登记、投标报名、核发施工许可证、分包合同备案等环节依法对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进行审查,对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允许参加建设工程投标,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不予承接分包工程,不予进行分包合同备案;项目经理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我市各安监机构在工程日常监督管理中,如发现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或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执法机关将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施工行为,并可依法进行处罚。
16、我市从何时开始实施监理报告制度?监理单位应如何履行报告职责?
我市自2005年6月1日起实施监理报告制度。凡在我市从事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活动的监理单位,应当在每月上旬将监理项目上个月的工程质量安全状况向监督该项目的市或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提交书面监理报告;当施工现场出现违规行为又不能有效制止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等情况时,项目监理机构应立即报告。未委托监理的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履行监理机构的报告职责。
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监督中若发现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状况与监理报告内容有明显的差异,发现监理人员未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存在知情不报或弄虚作假行为的,将记录不良行为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17、如何组织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建筑工程的质量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进行。根据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要求如下:
(1)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2)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其中,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参加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等有关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
(3)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项目)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成立竣工验收机构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18、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1)完成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19、竣工验收的程序是怎样的?
建设工程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竣工验收条件后,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有关人员,依照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标准进行验收,质量监督机构到场进行监督。验收合格后,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签发《竣工验收报告》作为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20、质量监督站如何对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1)验收监督人员对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
(2)发现有违反规定程序,或执行标准,评定结果不准确的,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要求有关单位改正或停止验收;对未达到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的质量问题,三天内签发《竣工验收责令整改通知书》。建设单位如在竣工验收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未收到质监机构签发的责令整改通知书,即可进入验收备案程序。 [page]
(3)责令整改内容的复查是竣工验收监督的一部分。整改合格日期为竣工验收通过日期。
(4)质监机构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向主管部门提交建设工程监督报告。
2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如何控制?室内环境污染检测主要有哪些具体要求?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应该在建设全过程加以控制。新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前,必须进行建筑场地土壤氡浓度的测定;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必须根据建筑物的类型和用途,选用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规定的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必须有有害物质含量(或指标)的检验报告,进场检验发现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规定时,严禁使用;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必须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室内环境质量验收不合格的民用建筑工程,严禁投入使用。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检测主要控制氡、甲醛、苯、氨和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等有害物质的浓度。污染物的浓度检测,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天以后,工程验收之前进行。对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浓度检测时,应在对外门窗关闭1小时后进行;对氡浓度检测时,应在对外门窗关闭24小时后进行。
工程竣工验收时,根据民用建筑工程的室内装修情况,必须检测的项目如下:
墙面、地面、天花仅做水泥砂浆抹灰的,检测氡。
墙面、天花已刮腻子的,检测氡、甲醛、TVOC。
已做好室内装修,具备居住或使用条件的,检测氡、甲醛、苯和TVOC,氡可根据是否使用有释放氡的材料而定。
抽检房间的数量,应不少于房间总数的5%,且不少于3间。
22、市政工程的功能性检测指标有哪些?
(1)道路工程:路床弯沉或回弹模量、基层弯沉或回弹模量、沥青混凝土路面弯沉或回弹模量;
(2)给排水工程:污水管道闭水试验、给水管道压力试验或闭气试验;水池满水试验;
(3)桥梁工程:整体桥梁的动静载试验。
23、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怎样实行?
(1)每项工程由该工程的监理单位书面授权,委派在现场工作的1~2名监理人员担任见证人。见证人须经业务培训,正确掌握材料的取样方法和样品的技术要求;
(2)到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办理“见证人工作卡”后,凭“见证人工作卡”到检测机构送检。见证人对试样的代表性和取样、送检的真实性负责;
(3)见证取样送检有以下两种方式:
①见证人负责取样、送检,施工方予以配合;
②见证人单独取样、送检。
(4)检测机构如实记录见证、送检情况。
24、作为竣工验收资料的检测报告需满足哪些条件?
取样和送检过程必须符合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要求;具有相应资格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单经监督单位规定比例进行常规监督抽检验证合格后,方可作为施工企业在工程竣工验收时提供的有效质保资料。
具有相应资格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是指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计量认证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核准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该检测单位必须在其资质认定的范围内开展检测业务。
25、我市有哪些单位从事危房鉴定工作?如何向市危房鉴定委员会申请危房鉴定?
我市从事危房鉴定工作的专业机构有:
(1)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联系人:张道修 电话:83219136 13823619818
(2)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刘文彬 电话:83785994 13138883241
(3)国家建筑科学研究院深圳分院
联系人:何春凯 电话:86022723 13823332100
(4)冶金部建筑研究总院深圳分院
联系人:常正非 电话:26646908 13509669919

申请危房鉴定的程序是:
(1)委托。业主与专业机构(名单见上)签订合同,委托检测鉴定,专业机构出具《房屋质量检测鉴定报告》; [page]
(2)备案。业主将下列资料报我局备案:
①房产证或其它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核原件);
②专业机构出具的《房屋质量检测鉴定报告》;
③关于申请鉴定危房的函。(注:该申请函必须有业主本人签名;当该房为私人物业,且其使用期少于50年时,业主应说明加固或拆除重建该房屋的所有费用是否与原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有关。)
(3)评审。我局组织专家赴现场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评审工作,专家组出具房屋安全鉴定的评审意见(专家评审费由业主支付)。
(4)决定。根据《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我局作出房屋安全隐患的处理意见。
注:特区外的危房鉴定工作由各区建设局负责。
26、如何投诉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方面的问题?
有关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方面的问题,可以向市、区建设局和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进行投诉。
深圳市建设局投诉电话:83788067
深圳市施工安全监督站投诉电话:83134277
27、如何投诉施工噪声问题?
施工噪声管理由环保部门负责,市建设局从2003年9月1日起已取消《施工噪音许可证》预审,但可将有关问题向环保部门反映,并协助环保部门予以解决;也可以直接向环保部门投诉,投诉电话:12369。
28、发生施工伤亡(重伤或死亡)事故上报时限是多少?哪些单位是事故上报的责任单位?
发生施工伤亡(重伤或死亡)事故应立即上报,并不得超过事故发生时间24小时。
施工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如实上报;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
29、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有多长?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的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但最低期限不得低于2年。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0、房屋交付使用后发现质量问题如何处理?
房屋交付使用后发现质量问题时,可向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及该工程的施工单位投诉(以下简称保修责任单位),保修责任单位拒不履行保修义务的,用户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其保修,并对其拒不履行保修义务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但是,对超过保修期,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产权单位或有关部门处理。
因房屋质量问题导致用户经济损失要求赔偿或要求退房的,属民事纠纷,用户应当通过协商、到法院诉讼或申请仲裁等途径解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31、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何时开始算起?
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2、生活给水管为什么不能使用镀锌钢管?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在住宅建设中淘汰落后产品的通知》(深建材[2000]3号)第一条规定:“室内给水管道禁止使用冷镀锌钢管、热镀锌钢管”,深圳市规划国土局《深圳市民用建筑设计技术要求与规定》(深规土[1997]254号)第4.1.3.6条规定:“生活给水管不应采用镀锌钢管”。原因:
(1)镀锌给水钢管经过一段时间使用后,产生锈蚀、出黄水、污染水质,影响人身健康;
(2)深圳地区靠近海边,建筑材料对镀锌管腐蚀较严重,尤其在安装时影响管材寿命。
33、防排烟风管系统软接头为什么必须使用防火型材料?
根据《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第5.2.7条规定,防排烟系统柔性短管的制作材料必须为不燃材料。因为当火灾发生防排烟系统应用时,其管内、外的空气温度都比较高,如应用普遍可燃材料制作的柔性短管,在高温的烘烤下,极易造成破损或被引燃,会使系统功能失效。 [page]
34、为什么建筑物吊顶内不能使用PVC电线管?
根据《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中第五章配电线路的敷设的第5.2.7条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第10.2.2条的规定:在建筑物的顶棚内,必须采用金属管、金属线槽布线。该条款主要是考虑在火灾时使用塑料线管和线槽达不到相应的防火材料等级要求,而且火灾时燃烧会产生有毒气体,所以在规范中加以限制使用塑料线管和线槽。


七、工程造价类
1、目前工程造价管理有哪些主要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关于修改〈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有关条款的通知》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2004年10月20日)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
2、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某种材料价格与造价站信息价格不一致时,应如何处理?
造价站公布的价格信息是经过收集、调查、分析、整理完成的,力求反映市场价格情况,并非“法定价”或者“指令价”,仅供工程计价时参考。工程材料价格应以合同中约定价格为准。
3、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主要采取哪两种方法?
工料单价法和综合单价法。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承发包阶段的工程造价应当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方法。
4、我国现行的计价规范名称是什么?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
5、深圳市哪些工程的施工招标应当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通知》(深建字[2003]54号)的规定,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实行施工招标投标的建设工程应当执行《计价规范》及市工程造价管理站编制发布的补充规范;非招标工程可参照执行《计价规范》或市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
6、目前深圳市执行的计价标准有哪些?
目前深圳市已正式发布的计价标准有:
《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工期标准》(2006)
《深圳市环卫工程计价办法及消耗量标准》(2005)
《深圳市水土保持工程综合单价》
《深圳市城市道路挖掘修复工程修复单价(试行)》
《深圳市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 (2003)
《深圳市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 (2003)
《深圳市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 (2003)
《深圳市市政工程综合价格》 (2002)
《深圳市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综合价格》 (2000)
《深圳市市政维修工程综合价格》第一册《道路桥梁维修工程》 (1998)
《深圳市市政维修工程综合价格》第二册《排水路灯维修工程》 (2001)
7、深圳市市场上销售的工程造价软件有哪些?
工程造价软件分计量软件和计价软件。
目前计量软件没有纳入统一管理,市场上的计量软件品种繁多。
计价软件由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组织测试,到目前为止(2005年1月),通过测试的软件及其联系方式如下(因计价软件开发权开放,可以正常使用的计价软件不限于以下几家):

序号 软件公司名称 软件名称 联系方式
1 建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TAT清单计价软件 86072121
2 北京广联达慧中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广联达清单计价软件 83276109
83276576
3 广州殷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殷雷清单计价软件 88305814 [page]
13724374663
4 广州易达建信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易达清单大师 020-38258041
020-38258042
5 鹏业软件有限责任公司 预算通计价软件 82444696
13714655803
6 深圳市中硕资讯开发有限公司 易标造价分析平台 26995001
26995002
7 清华斯维尔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NT系列计价软件 83256826
83340896

8、《关于发布深圳市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的决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4号)将国有资金建设项目结算的审定划归政府投资专业审计机构,造价站是否还受理造价结算审定?
《关于发布深圳市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的决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4号),造价站已及时与市国资委和审计专业局联系。但审计专业局并未受理这方面业务,市国资委意见,为防止国有资金流失,工程结算仍由造价站受理。目前,造价站实行企业自愿委托原则,继续受理国有资金建设项目的结算审定。
9、外资和民营企业的建设项目结算,造价站是否受理工程结算审核?
外资和民营企业的建设项目结算实行自愿委托的原则,造价站可以受理。
10、 工程造价结算的审定与核准如何区分?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规定,凡国有资金及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的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结算实行审定;外资、民营企业等投资的建设项目造价结算实行核准。
11、有效的造价成果文件应该具备哪些印章和签字?
必须有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专用章,同时加盖单位公章。
12、工程造价监督中有哪些常见违法行为?
(1)工程结算不按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招标投标文件编制;
(2)有关单位或管理人员与对方单位或管理人员串通,签认虚假工程量或工程造价;
(3)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另行订立背离原合同实质性内容,擅自提高工程造价协议;
(4)造价咨询单位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从事工程造价编制和咨询活动,故意少算、高估冒算工程造价;串通虚报工程造价等;编制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其造价高于或低于按规定编制价格5%以上;
(5)造价工程师同时在两个以上单位执业或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等。
13、如何对计价行为进行监督?如何处理违法行为?
采用对中标工程造价后续监管,审查工程结算,抽查造价成果文件的质量等方式,对工程造价的计价行为进行监督。并针对违法行为,根据问题性质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1)责令整改;
(2)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3)记录不良行为,予以公示。
14、工程造价监督管理的主要对象有哪些?
工程造价监督管理的主要对象如下:
(1)我市国有资金及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投资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包括标底、预算、结算及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的计价活动;
(2)在我市从事造价咨询活动的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施工、建设等单位和造价工程师出具的任何造价成果文件;
(3)造价工程师和造价员的执业行为。
15、工程造价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工程造价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有:
(1)不按工程招标投标文件订立施工合同或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擅自提高工程造价协议的;
(2)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
(3)造价咨询单位及造价工程师在建设工程计价活动中有意抬高、压低价格,或者提供虚假报告的;
(4)造价咨询单位挂靠或允许他人挂靠、转让或出租资质证书等不法行为的;
(5)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串通,签认虚假工程量或工程造价的; [page]
(6)在编制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和工程预、结算审核以及工程造价鉴定文件中,有无造价工程师签字,有无加盖单位公章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以及造价工程师同时在两个以上单位执业或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
(7)招标投标工程的竣工结算是否按照招标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原则执行;
(8)工程造价计价活动中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16、有关单位如有工程造价违规计价行为,如何投诉、举报?
举报人可将违规的单位、违规的事实形成书面意见,寄给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地址:深圳市振兴路3号建艺大厦十四楼,由市造价站调查核实处理。
17、“深府[2004]67号文件”和“粤建管字[2004]10号文件”规定,工程造价机构应当加强对中标工程造价的后续监督管理,从严监管现场签证和设计变更。招投标工程在出现现场签证和设计变更后应如何处理?
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在设计变更或其他原因造成分项工程造价变更大于5%的,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在发生后15天内,填报《建设项目工程量及工程造价重大变更主要原因分析报告备案表》送造价站审计科(造价站网站建设完成后,可通过电子邮件传送)。造价站对变更项目进行核实,如发现违规问题,则提出整改意见,告知相关单位整改。
工程结算时,结算价与合同价比较,如金额相差超过20%的,建设单位应提交书面的原因分析报告。

18、《广东省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标后监督检查办法》第十条规定,设计变更或其他原因造成分项工程变更大于5%的,建设单位应填报备案,其5%怎样理解?
是以每一标段单位工程的分项变更工程为单位计量,分项变更工程造价大于本标段单位工程造价5%的,则由建设单位或其委托造价咨询单位填报备案。
19、深圳市执行的计价标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施工装饰合同(含小型装饰工程合同)示范文本应在哪里购买?
在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购买;地址:深圳市振兴路3号建艺大厦十四楼;联系电话:0755-83788458。


八、建筑材料类
1、何种新材料适合作外墙材料?哪些属于新墙材?哪些不属于新墙材?
我市现有的新墙材中,加气砼砌块、多排空砼空心砌块、小型砼实心块比较适合作外墙材料;非粘土制品的墙体材料属于新墙材(如:加气砼砌块、砼空心砌块、砼墙板等);粘土制品不属于新墙材。
2、如何办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退款手续?
市建设局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退款实行定期退款制度,每周三办理。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建设单位可从“深圳建设信息网”(www.szjs.gov.cn)办事指南下载相关的表格,如实填写表格并备齐资料,报市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
3、如何办理“墙改保证金”退款手续?
(1)在墙体未抹灰前,建设单位预约科教处委托的质监部门验收墙材使用情况;
(2)窗口人员核收退款单位的退款申报材料;
(3)15个工作日后,退款单位到窗口领取退款材料,在财务办理退款。
4、在基础、防火墙等特殊部位,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后用什么材料替代?
可用混凝土实心砖、灰沙砖等替代实心粘土砖。


九、燃气类
1、如何进行燃气施工图审查?
(1)建设单位将施工图直接送审查单位进行审查,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由审查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审查合格意见;对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审查单位提出书面修改意见,连同审查资料退回建设单位,由原设计单位修改后,重新送审。施工图审查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中介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1]300号)执行。
(2)建设单位应将审查单位出具的审查合格意见在申领工程项目施工许可时报有管辖权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3)单体建筑及小区庭院燃气管道工程施工图审查单位: [page]
 
序号 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1 深圳市精鼎建设设计审图有限公司 吴大农 83785572-2 福田区振华路设计大厦23楼
2 深圳市大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孙玉玲 83236941、83327313 福田区笋岗西路3007号市政设计大厦主楼3楼
3 深圳市华森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董玉 86126823 南山区滨海之窗办公楼九楼
4 深圳迪远工程审图有限公司林贵华82098875 福田区通心岭同德路8号
5 深圳市电子院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张勃力、宋利 平 83268851 福田区华发北路30号
6 深圳市深大源建筑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何南溪 26732817 深圳大学(深南大道深圳大学北门口内)

燃气场站、市政燃气管道工程施工图审查单位:
序号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1
 深圳市大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孙玉玲 83236941、83327313 福田区笋岗西路3007号市政设计大厦主楼3楼
2 深圳市市政工程咨询中心 顾建良 83788826 福田区振兴路建艺大厦13楼1306





2、哪些燃气企业设立需要办理审批手续?
城市新建的燃气企业包括法人资格企业和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分支机构的设立都需要办理审批手续。
企业申请设立企业分支机构每次不得超过两个,须待许可期限期满后再行申请。
3、办理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审批需具备哪些条件?
(1)建设项目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及燃气专项规划要求,并竣工验收合格;
(2)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设有对气质进行检测或检验的装置;
(3)燃气生产、输配、储存、充装、供应等设施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和消防安全、建设质量的要求;
(4)从事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的企业,有运输、接卸、储存、灌装等完整生产设施,设有残液回收装置;
(5)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和专业技术人员,其中:
①储存能力在2500m3以上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2000万元;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职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4名,其中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得少于2名;
②储存能力在1000~2500 m3(含2500 m3)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500万元;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职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3名,其中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不得少于1名;
③储存能力在1000m3以下(含1000 m3)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000万元;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职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2名;
④燃气汽车加气站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00万元,具备技术员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2名;
⑤瓶装燃气供应站(含配送站)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具备技术员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2名;
⑥瓶装燃气供应点注册资本不得少于20万元。
(6)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包括生产、储存、运输、供应、设备、抢险、维修等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有从业人员教育制度和用户管理制度; [page]
(7)从业人员经燃气专业培训合格;
(8)有包括基建、生产运营、技术设备、物资、安全生产等完整的资料和档案,并设有专人管理;
(9)有健全的安全事故抢险预案、抢险组织,有抢险抢修必要的设备、备品备件、交通工具和检测仪器,其中:
①储存能力在2500m3以上的,应配备不得少于8名的专职抢险抢修人员;
②储存能力在1000~2500 m3(含2500 m3)的,应配备不得少于6名的专职抢险抢修人员;
③储存能力在1000m3以下(含1000 m3)的,应配备不得少于4名的专职抢险抢修人员;
④燃气汽车加气站、瓶装燃气供应站(含配送站)、瓶装燃气供应点应配备不得少于2名的专职或兼职抢险抢修人员。
(10)有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并达到安全运行的要求;
(11)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4、办理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审批有哪些程序?
(1)申请人在深圳建设信息网(http://www.szjs.gov.cn)下载或到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领取申请表,准备申请资料,到深圳市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递交申请资料;申请瓶装燃气供应站点到所在区建设局递交申请资料;
(2)市、区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收文后出具收文回执;
(3)市、区建设局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4)申请人凭收文回执在许可时限期满后到市、区建设局领取批复;不符合要求的,领取退文回执。
5、如何办理地下燃气管线查询?
特区内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直接在市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查询,办理《地下管线查询报告单》,并领取《办理燃气管道及设施安全保护协议的通知》。宝安区、龙岗区的建设项目分别在区城建档案馆查询。
与市燃气集团签定保护协议的联系方式是:
(1)罗湖区、盐田区、福田区(皇岗路以东的区域):
联系人:林文华
联系电话:25117015、13714637118
联系地址:罗湖区罗芳路口纬三路燃气综合楼306室
负责人:钱勤晖 联系电话:26489808、13728668818
(2)福田区(侨城东路以东---皇岗路以西的区域):
联系人:禹玉田
联系电话:26489682、13556869998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月亮湾大道12号211室
负责人:钱勤晖 联系电话:26489808、13728668818
(3)南山区:
联系人:曾留学
联系电话:26489682、26261695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月亮湾大道12号211室
负责人:钱勤晖 联系电话:26489808、13728668818
(4)龙岗区布吉片区
联系人:胡敏
联系电话:13713926050
联系地址:布吉镇吉华路德兴城3栋欧密大厦309房
负责人: 龙 兵 28933601
(5)龙岗区龙岗片区:
联系人:刘鹏月
联系电话:13724324552
联系地点:龙岗区中心城新鸿进花园1栋商铺2楼
(6)宝安区新安、西乡、沙井、福永、松岗、公明、石岩街道片区:
联系人:周红全
联系电话:27824155、27820789、13715287671
联系地址:宝安区裕安二路宝民派出所旁
负责人: 洪伟,27810999、13602538282
(7)宝安区龙华、观兰、光明片区:
联系人:杨大光
联系电话:28124195、13543258123
联系地址:龙华镇和平西路金庸阁108号
负责人:罗灿保,联系电话:28116881、13798392969
6、燃气燃烧器具包括哪几种?
包括家用的燃气热水器具、燃气开水器具、燃气灶具、燃气烘烤器具、燃气取暖器具、燃气制冷器具等。
7、如何查找正规燃气公司的供应网点?
可登录深圳建设信息网(www.szjs.gov.cn)综合信息栏目的“燃气企业和瓶装供应站”查询;或拨打下列电话查询:
83288315(市燃气行业协会)
82918171(福田区建设局) [page]
25666047(罗湖区建设局)
26542250(南山区建设局)
25228830(盐田区建设局)
27755561(宝安区建设局)
28919410(龙岗区建设局)
8、如何选购安全的燃气热水器和灶具?
可以查阅市燃气行业协会每年颁布的《深圳市燃气燃烧器具产品推荐目录》,或打电话83288315,向市燃气行业协会咨询(网址:www.szrqxh.com)。
9、如何举报黑气点?
可打电话83288315,向市燃气行业协会举报,或向所在区建设局举报:罗湖区:25666047、25666030;福田区:82918294、82918333-2709;南山区:26542250、22055717;盐田区:25228831;宝安区:27755561(燃气办);龙岗区:28913004。
10、如何申请燃气热水器和灶具等燃气燃烧器具质量事故的鉴定?
申请产品质量的鉴定可向市技术监督局咨询,咨询电话:82107283;或直接向深圳市燃气设备检测有限公司申请,联系电话:83997211。
申请对器具安装问题质量的鉴定,需要用户和原安装单位共同提出申请或其中任何一方通过法院下达鉴定委托,然后到我局业务办理中心递交申请文件。
11、有关燃气价格和燃气公司服务性收费问题应当向何部门咨询和投诉?
可以直接向市物价局咨询投诉,联系电话:83070146。
12、燃气入户及开通的手续如何办理?有关问题如何投诉?
燃气入户及开通的问题可直接向市燃气集团咨询,联系电话:25199999,网址:www.25199999.com;相关问题的投诉可来函、来电向我局投诉处理,投诉电话:83788067。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