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赔程序
导读:
工程索赔程序怎么走?工程索赔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时间补偿的要求。工程索赔的程序首先要先提出索赔意向、索赔工作准备、索赔分类时限与过程、事件记录和作出阶段性索赔报告等,下面由法律快车编辑在本文为您详细介绍。
一、提出索赔意向
1、通过对事件的分析与比较,及时发现并准确把握索赔机会,提出索赔意向。
2、当发现索赔事件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意向通知,明确表示对事件的索赔意愿和要求。
二、索赔工作准备
1、通过对合同实施的跟踪、分析、诊断,进行详细调查,了解事件经过、前因后果,掌握事件真实情况。
2、针对事件损害的原因和范围进行分析,判断索赔事件是否具备法律依据。
3、进行索赔事件影响分析,研究事件影响损失程度和结果,确定索赔价值。
4、应在索赔事件持续期间一直保持有完整的索赔理由、索赔事件的影响、索赔价值的计算等详细资料和记录。
5、起草索赔报告,表达索赔要求并附有支持这个要求的详细依据资料。
三、索赔分类时限与过程
1、图纸延期的索赔:当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的规定时间内,承包商可以得到由业主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免费提供的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接受技术交底,否则承包商可以依照合同约定提出索赔申请,以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的规定时间期满后的第2天为索赔起算日,收到图纸及相关资料的日期为索赔结束日。
2、恶劣气候导致的索赔:一般为工程损失索赔和工期索赔;此类索赔计算应在恶劣气候条件开始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恶劣气候条件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
3、监理工程师导致的索赔:以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指令当天为起算日,按其指令完成该项工作的日期为索赔事件结束日。
4、工程变更的索赔:一般是指工程项目已经在施工阶段或此后进行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施工项目增加或局部尺寸、数量变化等,因此承包商应为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工程变更指令或业主下达的变更文件日期为起算日,变更工程完成日为索赔结束日。
5、不可预见引起的索赔:由于在工程招投标时施工图纸或其他技术资料不全,如地质、地基处理等项目使承包商无法作出正确计算,此类一般索赔工程量增加或需重新投入新工艺、新设备等费用和工期。承包商计算索赔起算日应在双方确认未预见的情况开始出现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
6、外部环境引起的索赔:由于外部环境条件影响,如征地拆迁、施工条件、用地的出入权和使用权等属业主原因引起的索赔。根据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计划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经业主协调或外部环境影响消失日为索赔事件结束日。
7、承包商原因导致第三方纠纷的索赔:由于承包商延误工期导致业主违约于第三方,以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交付日为起算日,办理交付使用手续后为结束日,同时转移第三方要求的赔偿于承包商;由于质量问题违约于第三方,承包商除按合同规定保证质量达到合格外,同时转移第三方要求的赔偿于承包商。
8、如果索赔事件持续存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工程师合理要求的时间间隔,定期陆续报告每个时间段内的索赔要求和索赔证据资料,在该项索赔事件的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整理索赔论证资料并累计索赔总额,做出最终索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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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事件记录
1、索赔意向书提交后,就应从索赔事件起算日起至索赔事件结束日止认真做好同期记录。索赔事件造成现场损失时,必须做好现场情况资料收集和影音资料的完整收集,且装订、说明后通过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作为索赔证据。
2、记录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时和过程中现场实际状况、造成现场人员、机械设备的损害和闲置清单;工期延误时间;损害影响程度;费用增加项目的所需人员、机械、材料数量、有效票据等。
五、阶段性索赔报告
1、当索赔事件在持续进行时,承包商应当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事件的阶段性索赔报告,说明索赔事件的损失款额和损害影响程度以及工期索赔。
2、当某项索赔事件通过长时间影响结束后,应该累计结果作出最终索赔报告。
六、最终索赔报告
1、当索赔事件造成的影响结束后,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最终索赔报告。
2、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正式文件。
(2)填写索赔项目、依据、证明文件、索赔金额和索赔工期的申请表。
(3)己批复的索赔意向书。
(4)索赔事件的起因、经过和结束的过程描述及其编制说明。
(5)与索赔事件有关的各种往来文件,包括证明材料和计算资料等附件。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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