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沙地区路基施工
导读:
风沙地区路基宜在少风、风速较小或有雨季节分段集中施工,并在大风来临前配套完成。若当地风力较强或需在风季施工时,应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对设计的永久防护工程,若材料运输有困难,需待通车后施工时,可采取临时防护过渡。填筑路堤当日不能完工地段,对坡面和路肩应加以覆盖;开挖路堑,应从一开始就随用平铺式栅栏或草席、芦苇等将破面、路肩护好,周围用小木桩固定或用大石块或混凝土预制块压住。
风沙地区路基施工应采取措施保护线路两侧的地表原有植被和地表壳。施工前应准备充分的防护材料。对因施工作业使两侧地表受损部分应按设计要求在新出露的沙面上及时填筑砾卵石土防护层。施工的路基应集中力量完成一段,防护一段。
填方取土根据当地风信选择取土坑位置。在单一风向地区,取土坑宜设在路堤下风一侧距路堤坡脚至少5m;在有反向风交替作用的地区,取土坑可设在路堤两则,施工完后应将其边坡修成缓坡,使其断面成为浅槽形。
应尽量利用挖方材料,如需废弃,应弃于背风坡一侧的低地或距路堑坡顶不小于10m处,并应摊平。
路基压实
对风沙地区用粉砂或细砂填筑路堤时,仍应分层压实。根据现场自然条件、沙的特性及水源分布等情况确定压实机械和压实方法。当完成压实后的路基不能稳定通车时,可按9.5.8条办理。
对缺土、缺水,压实确有困难的风积沙路基,可采用土工合成材料(编织布、编织袋)对路基进行加固。
在地形开阔的风沙流地段,应将路基两侧20~50m范围内的小沙滩、弃土堆、小土丘等凡可引起积沙的阻碍物予以清除、摊平。
植物固沙是防治沙害的根本措施,在有条件的地方采用植物固沙法施工时,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的树苗或灌木种类和设计规定的种植间隔尺寸及布置形式进行栽种。
在无条件采用植物固沙的地区及采用植物固沙的初期,为防止沙害并为植物固沙创造条件应采用工程防沙措施。在林带前缘,为防止积沙,亦应适当设置工程防沙设施。
工程防沙有固、阻、输、导四种类型,应根据设计并结合路基施工情况及时配套完成。
格状沙障施工应做到稳固、牢实、风吹不走。有水源条件的,可在草方格内播撒适于沙漠生长的植物种籽,使方格内生长沙生植物。路线如通过牧区,还应在路基两则设置铁丝隔离栅,防止人畜进入破坏草方格。
埋设草方格沙障时,在迎风侧应先设主带(垂直主风向),后设副带(平行主风向);在背风侧应先设副带,后设主带,施工时均应先远后近,自上而下。有新月形沙丘,应从迎风坡脚开始设置。
埋设防风栅栏(立式沙障)应整平两侧地面,插铺草束,压沙插实,埋设稳固,防止栅栏底部被风吹掏空。
沙质路基主体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全面防护。在路基顶面、边坡面及坡脚外5~10m地面范围内,用粘性土、盐盖、砾(卵)石、乳化沥青等材料进行平铺覆盖或处理。
粘性土封闭防护是风沙地区路基常用的一种经济而有效的防护措施。采用粘性土时,应通过试验测定其塑性指数,符合设计要求的方可使用。
风沙地区筑路时,路线主要控制桩、护桩、水准基点桩、路基边桩等均应设置明显的标志,并妥善保护,以防被沙埋没。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摘要:试验检测贯穿于设计、施工以及竣工验收的全过程中,对于公路工程建设的每一个环节都极其重要。试验数据的准确度以及试验检测结果的及时提供,都直接影响到施工质量与
工程先开工后签合同一般不合法,属于倒签合同的法律行为。倒签合同与企业风险防范的目标相悖,不符合企业管理制度的要求,同时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和经营管理风险,在实践中
没有资质挂靠拖欠工程款挂靠施工人可以自己名义起诉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应当积极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实际施工人有足够证据证明承包人未积极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的
建筑工程纠纷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如下: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不如约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先履行抗辩权基本上适用于先履行一方违约的场
个人名义签订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无效。承包建筑工程的主体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在核准的资质等级
施工企业与包工头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劳务合同关系,双方建立承揽业务后包工头受施工企业管理。建筑企业与施工企业之间是建设工程承包(加工承揽)关系,包工头与农民工之间是
承包工程需要签合同,签订时需要注意对工程的真实性、可靠性及发包人的资信情况进行了解,写明单项承包工程名称和范围、施工准备、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工程质量和检验、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