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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质量保证期的期限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3 19:14:04 人浏览

导读:

我们经常能看到一些建筑工地因为质量问题而发生事故,所以工程的质量问题一定要严格审查。那么建筑工程质量保证期和保修期的区别是怎样的?房屋建筑质量标准是怎样的?建筑质量保证期的期限规定是怎样的?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我们经常能看到一些建筑工地因为质量问题而发生事故,所以工程的质量问题一定要严格审查。那么建筑工程质量保证期和保修期的区别是怎样的?房屋建筑质量标准是怎样的?建筑质量保证期的期限规定是怎样的?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建筑工程质量保证期和保修期的区别

  保修期是按照购买的时间开始计算,在保修期内多次维修以后还出现质量问题可以要求换货或者退货,给你造成经济损失的可以要求厂家赔偿;

  一般在消费者与商家完成交易的同时商家随产品给消费者办理保修卡来作为保修凭证。

  保修凭证上一般会明确消费者信息、购买日期、产品型号、出厂日期、保修期限和范围、维修记录等。保修分为有一定期限的保修和终身保修两种,有保修期的产品主要是指电子电器产品、交通工具、机械设备等等。现在有实力的公司也都比较重视售后服务对效益的影响,售后服务好的产品有全国联保,跨国公司还有全球联保服务。   合同质量保证期一般是在合同中约定。

  如果说合同中约定的质量保证期比法律规定的长,则合同优先。(如:在三包法中规定销售商可以承诺长于本法规定的三包期)

  二、房屋建筑质量标准

  我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规定商品房交房时应该达到以下质量标准: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

  2、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安全规定的标准,如符合房屋土建工程验收标准、安装工程验收标准等;

  3、符合工程建筑设计和工程建设合同约定的内容;有完整的并经有关部门审核的工程建设技术数据及档案图纸材料;

  4、有建筑材料、设备、购配件的质量合格证件资料和试验检验报告;

  5、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或优良等;

  6、有工程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7、已办理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有关手续。

  三、建筑质量保证期的期限规定

  1、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保修范围和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因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以及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保修范围。

  2、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对在保修期限内和保修范围内发生的质量问题,一般应先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分析质量问题的原因,确定维修方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但当问题较严重复杂时,不管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只要是在保修范围内,均先由施工单位履行保修义务,不得推诿扯皮。对于保修费用,则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建筑质量保证期的期限规定”等相关法律知识。工程建筑一般都是很大型的,质量如果没检查仔细,可能会导致很大的事故发生,所以大家一定要谨慎。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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