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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浙江城建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京山鑫宏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在监理工程师变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30 11:33:45 人浏览

导读:

建办市[2010]14号各

建办市[2010]14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经查,浙江城建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京山鑫宏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在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过程中提供了虚假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经研究,决定对上述两家企业提供虚假证书的行为给予通报批评,并责成企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希望工程监理企业及从业人员以此为鉴,认真学习、执行相关法规政策,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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