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招投标领域的六大问题
导读:
问题之一:体制混乱,多头管理。
招投标项目是按行政隶属分别由各省、市、县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管理、监督,这就形成了条块分割、多头监管的局面,体制上就带来了混乱。
问题之二:同体监督,政企不分。
2000年的四川省郑道访案就是一个很典型的例子。他既是原交通厅副厅长(招投标活动的管理者,监督人),还兼任工程建设公司的董事长(发标人),同时头上还顶着"评标委员会主任"的桂冠(评标专家负责人),几种职务集于一身。
问题之三:虚假招标,明招暗定。
为了内定中标者,有的公开弄虚作假、随意更改招标书和打时间差。例如,在全国产生恶劣影响的漳州市医院门诊楼工程为了让暗定的企业中标,竟"补充条文",让报价比第一名高出近百万元的企业中标。
问题之四:地方保护主义盛行,招标失灵。
一些地区或部门为确保本地、本系统建筑企业中标,还采取歧视性资质审查、限制信息发布地点和范围、制定不公平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等措施,排斥外地或外系统的投标人。
问题之五:评标不公,缺有效办法。
目前评标不规范的表现主要有:评标专家库按行业、按地区而不是按专业建立;专家面太窄;评标委员会没有依法"独立";评标、定标办法在投标书送达后确定等等
问题之六:千方百计规避公开招标。
规避公开招标主要有四种表现:一是把项目化整为零;二是把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变为邀标;三是要么限制信息发布范围,要么不公开发布信息,;四是把应当招投标的项目交给自己所属的单位完成。
招投标领域大事记
1984年11月20日,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发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暂行规定》;
1991年2月25日,《关于加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及大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施行;
2000年1月1日,《招标投标法》施行;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配套规则草案》发布;
2000年5月1日,《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国办发[2000]34号)施行;
2000年7月1日,《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经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发布;
2002年2月1日,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实施《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
2003年1月1日,《政府采购法》施行;
2004年7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发布;
2005年9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等11个部门联合制订的《招标投标部际协调机制暂行办法》施行;
2005年9月10日,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在北京成立,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任名誉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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