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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珠海市推行建设工程招投标保证金暂存制度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2-03 17:24:16 人浏览

导读:

日前从广东珠海市有形市场要素办公室获悉,为了提高方便企业、规范管理,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近期大力推行保证金暂存业务,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据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负责人介绍,所谓保证金暂存业务,是指投标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将一定数额资金存入交易中心

日前从广东珠海市有形市场要素办公室获悉,为了提高方便企业、规范管理,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近期大力推行保证金暂存业务,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据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负责人介绍,所谓保证金暂存业务,是指投标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将一定数额资金存入交易中心的专用账户。建筑企业在投标时可不必再交保证金或补交部分保证金,暂存利息按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计算。该负责人表示,该项业务推出以来,受到了投标企业的普遍欢迎,已有十余家投标企业与交易中心签订了“投标保证金暂存协议”,数百万元保证金存入专用账户。

目前金湾和斗门办事处也开展了这一业务。

据了解,按照相关规定,投标建设工程的企业必须提交保证金。企业投标时往往需要反复存汇保证金,导致频繁汇款和费用问题,并且携带几万元钱在外面奔走,风险可想而知,保证金业务就是针对这些问题开展的。珠海市某建筑公司一负责人表示,保证金制度最大的便利就是保证了企业资金的安全,以及不必再浪费人力反复存取,减轻了企业投标前期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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