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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2-03 14:38:49 人浏览

导读:

土地开发合同建房招标投标房地产项目">《招标投标法》第五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投标法》有关招标招标的各项规定,都是为了保证这一基本原则的实现。这一原则的具体含义可以从下面几个方面去理解:在招
土地开发 合同建房 招标投标 房地产项目"> 《招标投标法》第五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投标法》有关招标招标的各项规定,都是为了保证这一基本原则的实现。这一原则的具体含义可以从下面几个方面去理解: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遵循“公开”的原则,主要是指:(1)进行招标活动的信息要公开。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需要进行资格预审的,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方应当向3个以上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邀请书。(2)开标的程序要公开。(3)评标的标准和程序要公开。(4)中标的结果要公开。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贯彻“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对招标方来说,就是要严格按照公开的招标条件和程序办事,同等地对待每一个投标竞争者,不得厚此薄彼,亲亲疏疏。例如,招标方应向所有的投标人提供相同的招标信息;招标方对招标文件的解释和澄清应提供给所有的投标人;对所有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应适用相同的标准和程序;提供投标担保的要求应同样适用于每一投标者;对采购标的的技术。质量要求应尽可能采用通用的标准,不得以标明特定的商标。专利等形式倾向某一特定的投标人,排斥其他投标人;所有投标人都有权参加开标会;所有在投标截止期前收到的投标都应当在开标时当众打开;对所有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送到的投标书都应拒收;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中标标准应当尽可能量化,并严格按既定的评标程序对所有的投标进行评定,按既定的中标标准确定中标者;不得向任何投标人泄露标底或其他可能妨碍公平竞争的信息。对投标方来说,应当以正当的手段参加投标竞争,不得串通投标,不得有向招标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招标方与投标方之间的关系说,双方在采购活动中地位平等,任何一方不得向另一方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
“诚实信用”是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在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等民事基本法律中都规定了这一原则。招标投标活动是以订立采购合同为目的的民事活动,当然也适用这一原则。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遵守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招标投标各方都要诚实守信,不得有欺骗、背信的行为。如,招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搞虚假招标;投标人递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和投标书的各项内容都要真实;中标订立合同后,各方都要严格履行合同。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给他方造成损失的,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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