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劳务分包的劳动关系
导读:
工程劳务分包的劳动关系是什么?功臣劳务分包有分包人和承包人,劳务承包人是按劳务分包人的要求进行施工劳务活动,不可避免地受到劳务分包人的管理和监督。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整理介绍工程劳务分包的劳动关系内容。
首先,分包人与承包人存在劳务分包合同关系。
劳务分包人与劳务承包人之间是基于约定产生的劳务合同关系,在这一关系中,劳务承包人通过所雇佣的劳务人员的施工劳务活动,向劳务分包人履行劳务合同的债务(劳务),而劳务分包人向劳务承包人支付约定的劳务报酬。
这种劳务合同关系因为一般均按建设部推广的示范文本订立,不易产生模糊之处,在发生争议时可依照具体的条款进行处理。双方法律关系受民事法律的调整和约束。
其次,劳务承包人与劳务人员之间的关系是劳动关系。
在劳务分包施工中,劳务人员是作为劳务承包人的成员之一,承担一定的工种职务工作,并遵守用人单位的内部规则与制度进行劳动,按劳动数量及质量获取劳动报酬,双方之间的关系具备劳动关系的属性,受《劳动法》的调整和约束。
再次,劳务分包人与劳务人员之间一般不存在直接的关系。
劳动分包人对施工劳务的管理和监督是通过对劳务承包人的指示,由劳务承包人通过具体的劳动组织工作而传达于劳务人员,劳务人员的报酬也不直接由劳务分包人支付,而是由劳务承包人支付。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对劳务人员的安全责任,劳务分包人在下列两种情况下却不能免责:
1、是因劳务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包括未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以及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等)而造成事故造成劳务人员身体伤害的,应由劳务分包人承担事故责任及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2、是在劳务分包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劳务承包人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或相应资质以及安全生产条件的,对施工劳务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造成劳务人员人身损害的,由劳务分包人与劳务承包人共同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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