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难点问题解答
导读: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常会出现承包方工程已做好,但发包方由于各种原因迟迟没有支付工程款的情况,工程价款是否到位影响着工程中成百上千工人们的生计,因此法律规定了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那么什么是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它的行使条件和行使期限又是什么?下面就由小编为你进行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难点问题解答。
1、什么是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1)什么是工程价款?工程价款指的是工程承包方在工程竣工后根据双方施工合同的约定和相关法律的规定,向工程发包方请求支付因工程建设所产生的金钱报酬。
(2)什么是优先受偿权?优先受偿权是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同一债务人,特定的债权人对债务享有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得到偿付的权利。
因此,法律快车小编总结,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就是指在建设工程中,承包方对其与发包方之间因施工合同产生的工程价款,享有优先于该工程中其他债权人的得到偿付的权利。包括该工程拍卖或者折价后的优先受偿。
2、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条件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按期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向其发出催告,催促其履行支付义务,经过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没有支付的,对于符合折价或者拍卖性质的工程,承包方可以与发包方协商折价,或者申请法院将其进行拍卖,从而实现自己的优先受偿权。
3、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范围
根据最高院的相关批复,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部分包括为完成工程所支出的材料费以及承包人为了完成工程聘请的工作人员的工作报酬,不包括发包人的违约行为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以及违约金。(当然,这并不是说发包方并不需要为这部分承担责任,而是这部分不优先受偿,承包人仍可根据法律的其他相关规定依法主张这部分的赔偿)
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批复,在所涉建设工程实际竣工之日或者施工合同约定竣工之日起六个月内,承包方可依法主张优先受偿权,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责任编辑:卫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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