堆龙德庆县人民法院及时调解让民工拿到全额工资
导读:
3月26日,堆龙德庆县人民法院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下发的《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拖欠民工工资问题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依法及时调解了原告旦某等25名民工诉被告拉某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兑现了农民工工资14万多元。
2009年7月,原告旦某等25人在被告拉某所承包的工地务工。工程完工后,因拉某未从发包方负责人李某处拿到工程款而拖欠了原告的劳动报酬14万多元。为此,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工资,但一直未能如愿。无奈之下,25名民工向堆龙德庆县人民法院“乡村和谐法庭”寻求帮助。因劳动付出未能转化为现实的工资收入,民工们的情绪非常激动,25名民工聚集到一起坚决要求被告立即支付工资。为尽快审结此案,依法及时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消除潜在的社会不稳定因素,承办法官决定采用方便快捷的速裁调解方式结案。为此,承办法官进行了多次调查,并最终联系到了李某。承办法官及时对李某进行了调解说服,并向其讲解了有关法律法规知识,明确向他告知了拖欠农民工工资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最终,李某同意全额支付拖欠的工程款。
为扩大该案的社会影响,提高广大农牧民群众外出务工的积极性,3月26日上午,堆龙德庆县人民法院在原告居住的桑木村召开了民工工资兑现大会,吸引了许多农牧民群众前来观看。通过召开民工工资兑现大会,让农民工在和谐的诉讼环境中感受到了法律的情义、法官的善良、党的温暖和人民政府的关怀。案件的高效调解和快速审结也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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