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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款纠纷管辖法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7 16:53:26 人浏览

导读:

虽然我们都很向往企业白领或艺术家、作家这样一些体面的工作,但是其实城市里的建筑工人也很了不起。因为他们的劳动才得以建筑起一座座高楼大厦。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就将关于“建设工程款纠纷管辖法院”这一问题进行具体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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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建筑工程价款优先受偿

  优先权,是指当不同性质民事权利发生竟合冲突时,债权人就其所享有的某种债权或某种民事权利依据法律的特殊规定,优先于其它民事权利受偿或实现的一种权利。因此,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指在建设工程所涉诸多法律关系中,建设工程承包人基于建设工程承包法律关系实施的建设工程施工行为所享有的建设工程价款债权依据法律的特殊规定优先于建设工程诸多法律关系中的其它权利而首先获得清偿的民事权利。

  二、合同无效如何确定工程价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当事人任何一方依据法律规定要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折价补偿款的,应予支持。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欠付工程款利息的,应予支持。发包人以合同无效为由要求扣除工程折价补偿款中所含利润的,不予支持。

  三、建设工程款纠纷管辖法院

  拖欠工程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一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是一般的合同纠纷案件,应当根据法律关于合同纠纷案件的规定处理,即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为管辖地。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合同履行地应为施工行为地。因此,对于拖欠工程款纠纷,原告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或者施工行为地(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关于“建设工程款纠纷管辖法院”这一问题的全部介绍。首先,小编介绍了一下什么叫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然后介绍了如果合同无效该怎么处理价款的问题,最后,小编介绍了建设工程款纠纷的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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