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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三年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新闻通气会新闻通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27 21:52:25 人浏览

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副部长黄卫(2007年01月26日)各位记者朋友,女士们、先生们:首先我对大家的到来表示欢迎,感谢你们对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根据党中央的部署,国务院决定自2004年起,用三年时间基本解决建设领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副部长 黄 卫(2007年01月26日)

各位记者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首先我对大家的到来表示欢迎,感谢你们对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根据党中央的部署,国务院决定自2004年起,用三年时间基本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问题。三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在培炎副总理的直接领导下,经过各地区、各部门共同努力,清欠工作已基本完成。下面我讲三方面的内容。

  一、三年清欠工作的基本情况和主要成效

  一些年来,我国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十分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影响了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2003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提出了关于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建议。同年11月,国务院决定从2004年起,用三年时间基本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并明确由建设部牵头,会同16个部委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了国务院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部际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部际联席会议),指导、推动全国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以下简称清欠工作)。

  经国务院同意,部际联席会议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确定了这次清欠工作的范围是:2003年年底前竣工的建设工程按合同应当支付的工程款和2003年年底前建设领域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由被拖欠企业申报,通过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公布,有13.2万个项目存在拖欠,核定被拖欠金额为1860亿元,其中,政府投资项目拖欠705亿元。同时,根据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统计,确定2003年年底前建设领域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总额为337亿元。通过对拖欠情况的具体分析,清欠工作中采取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工作,2004年重点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并完成中央本级项目拖欠工程款的偿付任务,2005年重点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2006年在继续清理偿还历史旧欠的同时,重点加快建立健全防止新欠的长效机制。

  在党中央、全国人大的关心、支持和国务院的领导下,到目前为止,国务院确定的清欠工作总目标基本完成。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清理历史旧欠达到预期目标

  截至1月19日,各地已偿付建设领域历史拖欠工程款1834亿元,占2003年底前竣工项目拖欠总额1860亿元的98.6%.北京、天津、辽宁、上海、山东、浙江、湖北、安徽、广东、云南10个省(市)清欠比例达到99%以上。其中,政府投资项目拖欠的705亿元已偿付99.3%,有8个省(市)全部完成。2003年年底前拖欠的农民工工资,2005年春节前绝大部分已经偿清,历史陈欠基本解决。

  在清理网上申报拖欠项目的同时,各地对新发现的未在网上申报的2003年年底前竣工拖欠项目也认真予以清理。据各地上报数据显示,截至2006年10月8日,共发现未在网上申报的拖欠工程款125.39亿元,目前已解决99.2亿元。其中,政府投资项目拖欠50.1亿元,已解决39.83亿元。

  (二)初步建立了防止拖欠的长效机制

  国务院有关部门相继在建设资金监管、改革政府投资建设实施方式、规范价款结算、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构建建筑市场诚信体系等方面出台了19项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并对各地落实情况开展跟踪调研和督促检查。在综合上述已出台制度、办法的基础上,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关于规范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若干规定》,并已上报国务院。三年来,防新欠长效机制建设不断完善,并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地方各级政府也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相关配套措施和实施办法,有效减少和遏制了新欠的发生。

  (三)2004年以后竣工项目合同履约情况明显好转[page]

  据对建筑企业2004年以后新竣工项目工程款支付情况的全国统计调查和4次专项调查情况看,工程款支付情况明显好转,拖欠工程款大幅度减少,政府投资项目未按合同支付数量明显减少,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新竣工项目大多是2003年年底以前开工的项目。

  (四)促进了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

  各地通过加强对工程立项、规划、施工许可的审批,阻止了一批建设资金没有保障或业主有拖欠行为的新项目的开工建设,一些超过规定标准的市政项目也已经暂停施工,重新论证修改,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脱离实际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的风气,有效控制了投资规模过度膨胀等问题。据部分省市统计,2005年以来,通过严格立项审批制度,据对16个省(市)的不完全统计,2005年以来,有505个资金不到位的项目未批准立项,有358个项目未批准施工许可;全国2004年以后新开工房地产项目,近40%已办理了工程款支付担保;全国有三分之二的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开展了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改革,在全部或部分项目上推行了代建制;近80%的省(区、市)建立了“失信单位名录”,并对失信单位在立项、规划、施工许可、贷款、土地拍卖、竣工备案等市场准入与清出方面予以惩戒。

  (五)促进了社会和谐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指出“要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着力点”。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是当前影响建设领域和谐发展,严重损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通过三年来各地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不仅解决了大量长期积累的历史旧欠,而且有力扭转了曾经盛行一时的“拖欠有理,拖欠有利”的不良风气,在全社会形成了关注清欠工作,关心、帮助建筑业企业和农民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良好氛围。政府部门、司法系统、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齐心协力推动清欠和防欠工作,建筑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信用约束机制逐步建立并开始发挥作用,对拖欠单位和个人,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及时给予处罚外,各级司法系统加大对拖欠案件的执行力度,新闻媒体及时曝光,使其在经济活动中处处受制,加大其违约失信的成本,构建起了“拖欠受罚,拖欠受损”的市场信用环境,市场各方主体依法履行合同和诚信意识明显增强,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成建制的建筑劳务企业得到了较快发展,建筑业企业经营状况明显改善,也为不断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保证农民增收创造了有利条件。清欠工作开创了建设领域和谐发展的新局面,进一步推动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按照“清防并重、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清欠原则,通过三年努力,工程款支付和农民工工资发放的情况有了根本性好转,建筑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整顿与规范,市场主体的诚信意识逐步增强,为建筑业加快发展提供了好的环境。

  二、清欠工作中的主要做法和取得的经验

  三年的清欠工作,各地勇于探索,积累了许多好的做法和经验:

  (一)各级领导重视,坚持国务院确定的“四个不动摇”原则,保证了全国清欠工作目标的实现

  党中央高度重视清欠工作。国务院先后八次召开电视电话会、工作座谈会或汇报会,对清欠工作做出部署。各省(区、市)党委和政府把清欠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三年来,不论发生什么情况,遇到什么问题,始终坚持“四个不动摇”的原则,由省级政府负总责,采取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目标考核、带头偿还本级拖欠、帮助困难地区解决拖欠等措施,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如黑龙江哈尔滨市政府提出了“宁肯少上项目,也不能产生新的拖欠”,量力而行搞建设。据统计,北京、天津、河北等17个省市与下级政府签订了目标责任书,落实清欠责任,明确目标考核;山西、内蒙古、江苏、青海等15个省区市建立了清欠工作通报制度,加大了本地区的清欠力度;四川、陕西等12个省市在新闻媒体上累计曝光2030家拖欠单位,有力督促了其偿还欠款;湖南为妥善处理好全省拖欠金额最大而形成原因又较复杂的省国际会展中心拖欠问题,省委常委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明确由省财政先行帮助筹措资金2.84亿元,然后分10年从征收的广电系统文化事业建设费中予以偿还,使这一“钉子问题”终于得到了解决,也带动了全省其它典型案例的破解;山东许多城市对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实行“考核联动、政府督查、监察咨询”制度,取得了明显效果;吉林等省将清欠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内容;重庆、河南、湖北、福建、云南等省市区对有拖欠项目的单位或没有按期完成清欠任务的地区,采取暂停建设用地和新项目审批、限制领导干部出国,限制购置汽车及高档办公设备等措施;宁夏一些市县政府通过出让土地等措施积极筹措资金偿还政府拖欠;安徽、浙江、新疆等省区定期通报清欠进度,将清欠目标责任书在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page]

  (二)坚持“以人为本”,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各地区、各部门在清欠工作中坚持把维护建设领域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作为头等大事来抓,优先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不管工程款是否足额到位,用工单位必须先偿还农民工工资,总承包单位负全面责任,总承包单位资金困难的,建设单位先行支付,保证了拖欠工资的及时偿付。同时,地方各级建设、劳动保障、司法等主管部门,以及工会组织通过加强日常规范和执法检查,严格执行按月支付,健全举报投诉和农民工维权法律援助制度,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和保证金等机制,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发展劳务企业,加强岗位技能培训等措施,形成了一整套保障和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制度体系,有效维护了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如山东省已发展建筑劳务企业1500家,吸纳劳务人员50万人;天津、福建等省市积极推行农民工工资卡和工伤保险制度,改善农民工生产、生活条件;广西全区14个地级市和大部分县已建立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据司法部统计,2004年到2006年上半年,全国共办理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法律援助74680件,受援助农民工共119504人次。

  (三)坚持深化改革和依法治理,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市场和行政手段防止拖欠工程款

  针对拖欠工程款成因复杂,涉及社会各方面利益的特点,各地区、各部门除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推动清欠工作外,注重通过发挥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等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加大宣传力度,与法院建立联动机制等措施,协调、引导房地产等社会投资项目拖欠双方运用经济、法律手段解决纠纷,同时在防止新欠长效机制建设中,把重点放在健全信用、担保和保险等市场机制、完善法律体系、改革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组织实施方式、发展劳务企业、改革建筑市场监管等方面,把解决拖欠问题与创新建筑市场监管、促进建筑业发展相结合,有效推动了各项工作的开展。部际联席会议一致认为, 应按照全国人大和国务院的要求,抓紧完成《建筑法》的修订工作。

  (四)部门密切配合,建立了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联动协作机制

  国务院有关部门通过共同研究清欠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制定政策措施,加强了相互之间的沟通配合,逐步建立并完善了部门联动协调机制,提高了分析、处理全局性、综合性问题的能力,也为今后各有关部门共同解决经济活动中的突出问题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典范。

  在清欠工作中,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发挥了重要的组织保障作用。2004年以来,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召开23次联席会或联络员会,先后五次组织五十多个督查组,对清欠进度较慢、剩余数额较大以及防新欠措施落实缓慢的地区或行业进行专项督查,并对典型项目进行重点督查,加强分类指导,有力促进了各地清欠工作的深入开展。

  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指导、督促清欠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采取有力措施,其中,国家发展改革委拨出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保证了中央本级项目在2004年底前率先解决,同时制定有关措施和办法,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审批和建设资金使用管理;监察部主管副部长三次带队对清欠工作进行督查,并对典型拖欠案例开展跟踪督办;教育部针对教育工程拖欠项目清欠工作出台指导意见,采取了有针对性的措施,并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制定支持中西部和贫困地区基础教育建设的政策;司法部与建设部联合下发文件,引导和推动律师、公正、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及人员,为清欠工作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劳动社会保障部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成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协调机制,印发了关于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农民工工资支付和防止拖欠、强化劳动合同管理等问题的三个文件,加强劳动执法监察力度,每年“两节”期间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活动;铁道部进一步开放铁路建设市场,建立质量信誉评价体系,加强督促指导,保证了本行业拖欠项目的按期解决;交通部出台了交通建设项目清欠工作指导意见,建立了年度定期督查督导制度,部领导7次深入基层督促和指导清欠工作,对不能按计划完成清欠任务的地区,采取减少投资项目安排,将拖欠行为纳入信用体系“黑名单”等限制措施,督促其加快清欠进度;水利部加强对重点水利工程的监管力度,并派出11个督查工作组,对拖欠数额较大且偿还比例较低的重点省市水利工程拖欠项目进行全面检查,督促制定还款计划、落实资金来源;信息产业部在做好本行业清理旧欠工作同时,制定了通信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从源头防范通信建设项目拖欠工程款;民航总局先后八次组成督查组赴各地开展督查,并重点加大民用机场建设项目的清欠力度;审计署制定了具体管理办法,加强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着力提高审计效率;人民银行在积极参与有关政策的制定和贯彻落实的同时,完善和改进了社会信用征集体系建设,并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国家统计局会同建设部等部门逐步明确了拖欠工程款的统计口径和指标,先后参与开展了两次调查统计,为清欠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准确的基础数据;银监会协同有关部门积极做好清欠工作的督查督办及相关政策措施的研究修改工作,同时督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落实有关规定,对存在拖欠行为的企业,在授信业务上给予适当限制;保监会会同建设部加快防新欠长效机制建设,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用市场化手段管理工程质量风险的指导意见,已在14个城市开展试点工作;最高法院及时下发了集中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紧急通知以及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发挥审判职能,切实做好拖欠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工作,为清欠工作提供司法保障。[page]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清欠工作中还存在以下问题,需要高度重视,及时予以解决。一是个别地区总体清欠进度仍相对滞后;二是防新欠机制和措施需进一步加强落实;三是社会投资多元化后,业主资金不到位是突出矛盾;四是建筑市场秩序有待进一步规范;五是《建筑法》等相关法规和制度有待完善。

  三、下一步的重点工作

  下一步的工作,主要是巩固清欠成果,健全长效机制。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突出解决遗留问题,着力完善体制机制,促进投资建设市场健康发展,逐步走上运用法律和经济手段解决工程款纠纷的正常轨道。

  一是全面完成剩余的工程款旧欠清理工作。继续坚持省级政府负总责,尽快把2003年底前竣工项目的剩余拖欠清理偿付完毕。

  二是认真解决新竣工项目工程款未按合同支付的问题。各地区、各部门要对2004年以后竣工工程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问题,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具体办法予以解决。要在2007年底以前完成。

  三是建立健全防止拖欠的长效机制。要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在落实已经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的基础上,以改革投资建设体制为基础,以完善财经制度为中心,以健全信用体系为支撑,以加强法制建设为保障,在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建立起一套经济制衡、信用约束、政府监管、法律保障的防欠长效机制,从制度上解决拖欠问题。

  四是继续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和监管工作。落实按月或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对重点监控企业实行工资保证金的制度,健全农民工维权援助机制,疏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日常处理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在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的同时,还要做好教育培训、生活条件改善等方面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五是要强化法制建设。尽快制定和完善《建筑法》,抓紧出台规范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综合性条例,尽快颁布规范政府投资的行政性法规,为防范和制止拖欠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充实执法力量,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执法能力。积极配合各级人民法院,加强司法审判,加大审结案件的执行力度。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年来,新闻界对清欠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积极与各有关部门配合,对好的经验做法进行宣传报道,对一些拖欠单位予以社会曝光,形成了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保障和促进了清欠工作的顺利进行,在此深表感谢。下一步希望新闻界的朋友继续给予配合支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沟通配合;以这次电视电话会议曾培炎副总理的讲话、汪光焘部长的三年清欠工作总结汇报和5个省市的发言为重点,对清欠工作的成绩、长效机制的建设情况,以及各部门、各地方的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加强宣传报道,继续巩固清欠成果,并积极引导企业和农民工兄弟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身权益。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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