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工资起纠纷雇凶打死包工头
导读:
因农民工工资结算问题发生纠纷,施工单位负责人竟雇用5名打手将包工头殴打致死。3月9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故意伤害案。法庭未对该案当庭宣判。
现年37岁的浙江人王某,原系浙江广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六分公司简称六分公司经理。据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4月,被告人王某所在的六分公司在与兰州石化公司新建十二街区施工过程中,与农民工负责人颜某因工资结算发生冲突,王某及其手下张慧杰批捕在逃共同商议雇用打手教训颜某。张慧杰找到了被告人马良、王茂臣等人。2009年4月8日晚,马良等4人来到兰州市西固区兰州石化公司新建十二街区附近,和已经等候的张慧杰会面后,张慧杰将3000元佣金交给王茂臣。当晚23时30分许,当颜某从该新建街区2号门走出时,马良等4人持铁管对颜某连续进行追打,致其倒地后逃离现场。被害人颜某被送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王茂臣、马良等6人无视国家法律,结伙共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后果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之规定,均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工程先开工后签合同一般不合法,属于倒签合同的法律行为。倒签合同与企业风险防范的目标相悖,不符合企业管理制度的要求,同时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和经营管理风险,在实践中
没有资质挂靠拖欠工程款挂靠施工人可以自己名义起诉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应当积极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实际施工人有足够证据证明承包人未积极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的
建筑工程纠纷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如下: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不如约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先履行抗辩权基本上适用于先履行一方违约的场
个人名义签订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无效。承包建筑工程的主体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在核准的资质等级
施工企业与包工头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劳务合同关系,双方建立承揽业务后包工头受施工企业管理。建筑企业与施工企业之间是建设工程承包(加工承揽)关系,包工头与农民工之间是
承包工程需要签合同,签订时需要注意对工程的真实性、可靠性及发包人的资信情况进行了解,写明单项承包工程名称和范围、施工准备、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工程质量和检验、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