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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管辖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10 16:49:44 人浏览

导读: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是建筑行业的主流纠纷,当事方一般倾向于选择诉讼途径解决纠纷,然而明确管辖法院是起诉的前提,2022年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管辖主要分为专属管辖、专门法院管辖和诉讼、仲裁约定管辖。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是建筑行业的主流纠纷,当事方一般倾向于选择诉讼途径解决纠纷,然而明确管辖法院是起诉的前提,2022年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管辖主要分为专属管辖、专门法院管辖和诉讼、仲裁约定管辖。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一、专属管辖

  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最高人民法院明确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合同履行地为施工行为地,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排除在“不动产住所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之外。但,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最新的民事诉讼法解释明确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依据不动产所在地原则适用专属管辖。同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内部承包合同、转包合同等纠纷,也应当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

  二、专门法院管辖

  虽然新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不动产纠纷的专属管辖,但是最高院之前也出台了相关解释规定了涉及某一特定领域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专门法院的管辖。

  1、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

  2012年8月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法释〔2012〕10号)第三条规定,下列涉及铁路运输、铁路安全、铁路财产的民事诉讼,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五)铁路运输企业在装卸作业、线路维修等方面发生的委外劳务、承包等合同纠纷;(六)与铁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施工有关的合同纠纷;(七)铁路设备、设施的采购、安装、加工承揽、维护、服务等合同纠纷。

  2、海事法院管辖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

  2016年3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法释〔2016〕4号)第二条中,12.船舶工程合同纠纷案件,13.船舶关键部件和专用物品的分包施工、委托建造、订制、买卖等合同纠纷案件,14.船舶工程经营合同(含挂靠、合伙、承包等形式)纠纷案件;第三条,海洋及通海可航水域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相关纠纷案件,53.海洋、通海可航水域能源和矿产资源勘探、开发、输送纠纷案件,55.海洋、通海可航水域工程建设(含水下疏浚、围海造地、电缆或者管道敷设以及码头、船坞、钻井平台、人工岛、隧道、大桥等建设)纠纷案件,56.海岸带开发利用相关纠纷案件。其中特别解释了109.本规定中的船舶工程系指船舶的建造、修理、改建、拆解等工程及相关的工程监理。

  三、诉讼、仲裁约定管辖

  2019年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管辖选择中,诉讼与仲裁约定的管辖权问题一般情况下并不复杂,当纠纷仅涉及施工合同双方当事人时,只要双方合同约定了有效的仲裁条款,无论整体的合同是有效还是无效都应当适用双方对仲裁的约定。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有关“2022年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的管辖”的法律内容,我国法律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特殊性及实践经验规定了不同情形下的管辖方式。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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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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