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工程纠纷 > 工程合同纠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管辖依据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管辖依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6 17:36:12 人浏览

导读:

在我们的生活中,工程建设,是非常常见的一个事情。但是工程纠纷却牵扯到了很多方面。所以在工程纠纷中,就很容易产生纠纷。说到纠纷,就必须说一下管辖的问题。那么,当发生工程纠纷的时候,法院进行管辖的依据是什么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管辖依据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在我们的生活中,工程建设,是非常常见的一个事情。但是工程纠纷却牵扯到了很多方面。所以在工程纠纷中,就很容易产生纠纷。说到纠纷,就必须说一下管辖的问题。那么,当发生工程纠纷的时候,法院进行管辖的依据是什么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管辖依据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管辖依据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其中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特点?

  1、法律关系比较复杂。在实践中,我国的建筑工程制度运行是非常混乱的,违法发包、分包、转包、挂靠等现象比比皆是。我国制定了最为严格的建筑工程法律制度,但是却有着最差的执行力度,违法现象司空见惯,极为普遍。

  2、对于法官和律师专业性要求非常高。因为建筑工程纠纷不同于普通的民事纠纷,除了大量的建筑法律、法规之外,还涉及到非常专业的建筑工程施工问题。不熟悉建筑公司运行,不熟悉建筑施工,没有办理过大量的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法官和律师是无法精确找到根本问题的。

  3、证据繁多。因为是建筑工程合同纠纷,证据往往避免不了招投标文书、施工合同、监理日志、施工日志、索赔和签证函、会议纪要等等。

  4、标的额相对比较大,这点无需再作阐述。

  三、合同履行地的理解

  所谓“合同履行地“,通常是指合同规定的履行义务和接受履行义务的地点,即义务清偿地点。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是双务合同,即由发包人提供设计工作所依据的基础文件和情况,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并由发包人支付设计费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在实际操作中,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所区别,有的明确了交付设计图纸的地点,有的对交付图纸的地点没有约定。

  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协议的,按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根据交易习惯,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所涉及的履行地点应该是发包人接受图纸所在地。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管辖依据的相关内容。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管辖有着明确的规定。大家在提起诉讼的时候,只要依据具体情况然后根据规定来确定管辖就可以了。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