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工程纠纷 > 工程合同纠纷 > 解决工程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

解决工程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21 00:05:09 人浏览

导读:

解决工程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有哪些?为正确、及时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解决工程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有哪些?为正确、及时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际,就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规定,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介绍。

  第一条 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

  (一)承包方不具有法定资质;

  (二)不具有法定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以挂靠、联营、内部承包等转包形式使用具有法定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三)招标投标法规定必须招标的建设项目未招标的;

  (四)至起诉前发包方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手续。

  第二条 因本解释第一条第(二)项原因合同无效,导致建设工程不符合质量标准造成损失的,由转包方和具有法定资质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建设单位在签订合同时明知或应当知道单位或个人不具备法定资质的,由各方按过错大小承担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人民法院应当将具有法定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向转包方收取的管理费予以收缴。

  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工程款根据承包方已完成的工程量,参照当年适用的工程定额标准据实结算。承包方不具备法定资质的,按等外标准取费。

  按上述结算方法计算的工程款数额与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数额的差值由双方按过错责任分担。

  第四条 承包方垫资施工的,发包方应按约定向承包方返还垫资款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第五条 超越资质等级的承包方在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取得与承接工程相符的资质等级,应认定合同有效。

  第六条 发包方以排挤其他投标人为目的,利用其在签约中所处的优势地位,就同一建设工程除与承包人公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外。

  (责任编辑:六六)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