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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无资质承包 工人受伤需担责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28 07:52:48 人浏览

导读:

家里的私房需要扩建,房主将建房工程承包给了无相关资质的承包方,在建房过程中,受雇工人不慎从高处摔下受伤,工人的损失应有谁来赔偿?近日,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

  家里的私房需要扩建,房主将建房工程承包给了无相关资质的承包方,在建房过程中,受雇工人不慎从高处摔下受伤,工人的损失应有谁来赔偿?近日,常州金坛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王某某、宋某分别赔偿原告庄某受伤损失52200元、34800元。

  被告宋某承包被告王某某的私房建造扩建工程,2015年11月12日,原告庄某经人介绍到被告宋某手下做工,2015年11月14日下午3时许,原告在二层楼房施工时不慎从高处摔下受伤,后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4586元,共住院11天,出院诊断为:右桡骨远端粉碎骨折、右腕骨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2016年2月25日,原告伤情经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原告的损伤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为120天,护理期60天,营养期为90天。原告花费鉴定费2520元。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共同赔偿108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依法受法律保护。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庄某的雇主为被告宋某,但被告宋某因没有建设施工资质应与发包者即被告王某某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庄某作为施工操作者,应尽谨慎安全注意义务以防止事故发生,对于正常工作中自身不慎摔倒受伤致残的后果具有过错,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即被告王某某、宋某的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考虑本案的实际情况,由被告王某某、宋某承担原告意外受伤赔偿责任的70%较为合理。原告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保障自身的安全,由于原告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其自身应承担30%的责任。本案中,庄某受伤的总损失为87000元。关于王某某、宋某之间的责任分担,因被告王某某系房主,是该拆房工程的主要受益人,同时被告宋某也是该拆房工程安全的直接义务人。故本案赔偿义务由王某某承担60%,宋某承担赔偿义务的40%较为合理。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原标题:无资质承包建房 工人受伤雇主房主同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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