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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松阳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24 15:40:06 人浏览

导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松阳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评标实施细则》,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松阳县建设工程施工项目招标投标评标实施细则(试行)二○○六年九月五日主题词:经济管理招投标细则通知抄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松阳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评标实施细则》,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松阳县建设工程施工项目招标投标评标实施细则(试行)

  二○○六年九月五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招投标 细则 通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县府办、政协办、纪委办。

  松阳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2006年9月5日印发

  松阳县建设工程施工项目招标投标评标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评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参照《松阳县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县范围内建设工程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活动。

  第三条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 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活动,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设负责人一名。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一般应于开标前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应从县政府采购和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按规定抽取,专家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

  第五条 建设工程施工评标程序。

  (一)技术标评审,是指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对招标文件响应程度进行评审,获通过后进入商务标的评定。

  (二)商务标评审,是指技术标评审通过后,对投标报价内容及投标人的市场行为等方面进行评定。

  (三)按招标文件确定投标人的分值,进行分值汇总,得出各投标人的总分。

  (四)由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六条 建设工程施工评标方法分为综合评分法、合理低价评分法、工程量清单报价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由投标人的技术方案、按工程量清单报价(以下简称:工程报价)、市场行为组成;合理低价评分法由投标人的技术方案评审实行“合格通过式”、工程报价、市场行为组成;工程量清单报价评分法由投标人的工程报价、市场行为组成。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须明确采用其中一种评标方法。

  第七条 综合评分法设定投标人总得分(满分为100分),由技术方案得分(分值20分)、工程报价得分(分值70分)、市场行为得分(分值10分)三部分组成。

  (一)技术方案得分(分值20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标进行评分,为各分项评分之和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算术平均值。技术方案评审包括以下分项,缺项部分为零分。

  1、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的可行性和合理性(分值1-2分)。

  2、施工组织管理模式和总分包联合单位之间(包括制作、安装、原材料、半成品供应等)合作的协调性和适应性(分值1-2分)。

  3、项目班子成员专业素质、结构的满足程度以及到位的可靠性(分值1-2分)。

  4、工程施工(材料、半成品生产制作)机械的配置及其技术性能、效率及投入到位的可靠程度(分值1-2分)。

  5、主要原材料、半成品、标准件的生产工艺和产品质量的适用性、可靠性和先进性(分值1-2分)。

  6、重要分部分工程施工方案的可靠性、可行性和先进性(分值1-2分)。[page]

  7、各专业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材料设备供应的计划满足程度、合理可行性及保证措施(分值1-2分)。

  8、施工质量等级和保修服务的承诺及控制体系、保证措施的可靠性(分值1-2分)。

  9、安全文明生产施工的目标及保证体系、措施(分值1-2分)。

  10、施工进度计划的合理性和可靠性(分值1-2分)。

  (二)工程报价得分(分值70分),按以下情况确定分值。

  1、工程造价指导价,应根据招标项目施工图纸、现场条件及有关资料,按现行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由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由招标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0-8%之间确定合理降低率得出工程项目造价指导价,并与招标文件一起发给投标人,一个招标工程只能一个指导价。

  2、工程施工招标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招标的,招标人应同时提供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应根据招标项目施工图纸、现场条件及有关资料、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或本省现行定额规定的计量单位、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划分、工程量计算规则或招标文件的规定,由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资质的工程先进个人咨询机构编制。

  3、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要求报价范围内的价格表现。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工程实施所包含的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报价方式,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和自身的综合实力,进行自主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的,应同时提供单价分析表。

  4、投标报价低于平均报价(平均报价的计算方法一般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价)8%及以上,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5、在投标书的有效报价中,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低于平均报价8%及以上的报价后的平均值作为评标的基准价。

  各有效投标价高于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6分,每低于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3分,以此求出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得分,不为整数时按插入法计算。

  6、中标价格的修正,若招标人或中标人对工程量清单有异议的,可在中标后7天内向各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由行业主管部门召集招标人、中标人、工程量清单复核单位进行复核。若工程量清单误差累计引起中标价格变化在3%(包括3%)以内,仍按原工程量清执行,复核费用由提出方承担,超过3%的,按复核后的工程量清单调整中标价,调整包括3%以内部分,但不得对中标单价进行调整,复核费用由原工程量清单编制单位承担。并写出书面材料报县招管办、监察局、审计局备案。

  (三)市场行为得分(分值10分)

  1、投标人拟定的项目经理被上丽水市建设网、水利网、交通网等网站列入不良行为记录的。一般行为的,施工企业扣2分,项目经理扣2分。严重的行为取消报名资格。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招标文件技术方案进行审核、讨论、评议后,各自按量化的评标表确定分值,并记名。如评分表的一项评分超过规定的分值范围,则该份评分表无效。

  投标人总得分若出现并列的,则以投标报价低者排列在前,投标报价相同的以投标人市场行为得分高者排列在前,投标人市场行为得分相同的以投标人抽签决定排列前后。

  第八条 合理低价评分法总得分(满分80分),由投标人的技术方案评审实行“合格通过式”、工程报价得分、市场行为得分组成。

  投标人的技术方案评审实行“合格通过式”指的是评审委员会参照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进行评分,当得分达到14分以上方可进入商务标评审,技术标不再计入总得分。

  工程报价得分、市场行为得分的评分方法与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相同。

  第九条 工程量清单报价评分法得分(满分80分)由投标人的工程报价得分、市场行为得分组成。[page]

  该评标方法取消综合评分法中的工程技术方案评分,中标人在中标后再按招标人要求编制工程施工组织等技术方案,由招标人自行组织讨论通过。

  工程报价评分和市场行为评分与第七条一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相同。

  第十条 综合评分法实行有标底招标的参照第七条办法执行。

  1、投标报价在审定标底价下浮3%和15%范围内为有效报价。

  2、最佳标底下浮点:在公布标底且投标人递交标书后,在标底价的有效范围内公开抽签随机产生,分别由招标人和投标人代表各抽取二个下浮点,四者经算术平均后最佳标底价下浮点。

  3、根据投标报价下浮点和最佳标底价下浮点间距计算报价得分。

  4、投标报价得分以最佳标底下浮点为满分,每上浮1个百分点扣6分,每下浮1个百分点扣3分。百分率均保留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

  第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县招管办、行业监督办监督下,按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客观地分析、评价,向招标人提出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1至3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第十二条 中标候选人确定后须在交易中心公示3天,以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 公示期结束后,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及推荐的中标方案,选定中标候选人,报县各行业监督办核准后发中标通知书。

  第十四条 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未能在招标文件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投标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

  (一)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招标文件要求的。

  (三)二个或二个以上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1、投标文件差错相同二处及以上的;2、技术标书文字表述相同连续二十行以上的;3、商务标书单价相同十处以上的;4、投标文件由同一人或同一单位制作的。

  (四)投标人的投标未能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

  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的。

  2、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投标文件记载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完成期限。

  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5、投标文件记载的贷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6、投标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五)设有工程造价指导价时,投标人的报价高于工程造价指导价的。

  (六)投标人的报价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低于其成本的。

  (七)投标人的报价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不合理报价的。

  (八)投标人的报价不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规定的。

  (九)按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报价的。

  (十)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招标的,其投标文件中工程量、主要材料用量等与招标文件提供的清单不一致的。

  (十一)采用工程清单报价招标,没有单价分析表的。

  (十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条件的。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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