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
导读:
闽建法[2000]76号
各市建委、房地产管理局:
为适应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需要,加强我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规定》(建设部第78号令),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并经2000年11月4日省建设厅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从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告知省建设厅工程建设管理处。
附件:《福建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福建省建设厅
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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